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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军婚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谓现役军人,根据《刑法》第450条所作的解释,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凡属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机关或者武警部队工作而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被判刑在执行刑罚期间仍保留军籍的罪犯,都不是现役军人。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持和发扬我军的坚强战斗意志,对军人的婚姻予以《刑法》上的特殊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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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已经结婚,包括已在政府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人,而不包括与军人仅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以及有恋爱关系的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包括公开与秘密同居两种情形。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还往往有经济上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因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例如,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且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军人配偶采取欺骗手段正式向政府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女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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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由于军人的配偶隐瞒了事实真相,致使其受骗而与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