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3005字,阅读完毕约需15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有这样一起案件:

某小区由于公用车位比较紧张,小区物业部门要求业主必须提供业主本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再安排确定车位。文某虽是该小区业主,但其驾驶的车辆是朋友武某长期借给他驾驶的,所以不具备参与车位分配的资格。文某灵机一动,就将武某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上的车主“武某”的名称P成“文某”,随后将P图过的行驶证复印件交到物业,物业部门形式审查后为文某安排了车位,后了解车辆实情的邻居小美向物业举报了文某的违规行为,物业部门在撤销了为文某安排的车位后,对于是否要对文某在驾驶证复印件上P图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产生了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文某P图的只是行驶证的复印件,并不是原件,所以尽管违规,但是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文某虽然P图的是行驶证复印件,但行驶证是国家机关证件,文某在国家机关证件的复印件上P图并使用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尽管文某P图的是行驶证复印件,是国家机关证件的复印件,但依然有可能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的。

先看法条: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制贩假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一、行为人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10件以上的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5枚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获利在5000元以上的;

(三)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一次或者其他行政处罚两次后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将涂改行驶证复印件的行为也认定为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话,那么文某P图一本行驶证复印件的行为构成违法,P图三本行驶证复印件的行为构成犯罪。

关键的问题是,涂改行驶证复印件的行为能认定为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吗?

笔者查询了裁判文书网,发现了这一份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7)最高法刑申118号

陈鼎国:

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法院审理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于2008年10月21日作出(2008)江刑初字第0383号刑事判决,认定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你不服,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7日作出(2008)扬刑一终字第00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你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苏刑监字第123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你申诉。

你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你无罪。主要理由是:1.你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审查;2.检察机关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所收集的据以定罪的证据无法律效力;3.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的涂改,不能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4.变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的建设项目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时没有起任何作用,并非因变造才领到证件;5.本案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6.你在本案中仅起到合谋作用,没有实施变造的行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你的申诉予以立案审查,并调阅了有关卷宗。现已审查完毕。

关于你提出你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审查的申诉理由。......(略)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检察机关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所收集的据以定罪的证据无法律效力的申诉理由。经查,......(略)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的涂改,不能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申诉理由。经查,涂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并使用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被变造的证件复印件是否能起到与原件同样的效力,是否具有破坏国家机关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性。本案中,你将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用于办理律师培训楼的房产证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导致上述复印件成为办理行政登记的手续材料。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与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变造该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变造原件无异。因此,你涂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并使用的行为,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变造许可证建设项目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时没有起任何作用,不存在因变造才领到证件的申诉理由。经查,......(略)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本案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申诉理由。经查,......(略)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你在本案中仅起到合谋作用,没有实施变造行为的申诉理由。经查,......(略)。你提出的这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应当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从这份法律文书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涂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并使用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被变造的证件复印件是否能起到与原件同样的效力,是否具有破坏国家机关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性。......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与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变造该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变造原件无异。”

那么具体到本案,文某在对行驶证复印件P图后,经变造的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起到与原件同样的效力,能够具有破坏国家机关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性。行驶证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与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变造该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变造原件无异。

所以,文某的行为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三本复印件的话,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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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涂改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并使用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被变造的证件复印件是否能起到与原件同样的效力,是否具有破坏国家机关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性。如果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与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变造该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变造原件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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