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瀛和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一届广义职务犯罪辩护常态论坛在中国律师博物馆顺利举办,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多名律师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并作主题发言。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夏俊律师,副主任闫淮南、孟粉律师,秘书长张蓬蓬律师受邀参会并作主题分享,围绕职务犯罪前沿问题分享了辩护思考与实务经验。
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夏俊律师聚焦《合作投资型受贿案件的有效辩护路径》展开分享。夏俊律师指出,此类案件之前是以“是否实际出资”为核心界分标准,有真实投资即可出罪;但当前司法实践已转向穿透式审查——有真实出资但未参与经营管理、只享收益不担风险的“旱涝保收”,或所获利润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比例、或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出罪空间越来越呈现压缩趋势。
夏俊律师据此提出针对此类案件的有效辩护路径:首先,要审查是否有职务行为的介入,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能否成立,并注意防止隶属、制约关系认定范围的过度扩大;其次,考察合作投资是否真实,结合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投资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收益与风险是否相当等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关注受贿数额的认定,实务中应当分情况进行认定,行为人有实际出资的,可按“实际收益减出资额及出资应得收益”计算受贿数额;行为人无实际出资的,请托人代为出资的数额即为受贿数额,若请托人也未出资,则以行为人收受财物的数额为受贿数额。
夏俊律师在分享的最后强调,对于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意义在于穿透复杂交易表象,还原法律真实,案件真实,厘清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让当事人罚当其罪,努力实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正义,“无论何时,律师的天职,就是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保护当事人免受不当追责。”
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闫淮南律师以“新型和隐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认定难点及方法”为题作主题分享。闫淮南律师把新型腐败的突出特征概括为五个“化”:主体隐身化,借配偶子女、司机同学充当白手套;行权间接化,以饭局、引荐、暗示替代直接批项目;利益享用非己化,指令请托人向第三人付款或捐赠;权钱交易民事化,用高息放贷、虚假入职、房产假置换、牌桌输钱加以包装;标的虚拟化,将商业机会、欠条、预期收益乃至量身定制改造等无形利益作为对价 ,形成“收益多元、权钱断链、主观深藏”的复合形态。在此基础上,闫淮南律师指出认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面临三重难点:主观故意深藏不露,零口供下传统依赖口供的模式失灵;性质游离于纪法边缘,套用条文易陷“无法可依”误区;贿赂标的虚拟化、权钱关联割裂化,造成纪法准确适用困难。
对此,闫淮南律师分享了认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三种思维:以常识、常情、常理这“三常”加逻辑与经验法则这“二则”的推定思维认定主观方面;以穿透思维揭开民事、商业的合法面纱;运用“辩证思维”从守正与创新、形式与实质、抽象与具体、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严厉与谦抑这六个维度综合裁量。
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粉律师围绕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定罪的底层逻辑与辩护路径展开分享。孟粉律师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部署和《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出台切入,梳理最高检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涵盖的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房产交易、投资收益、原始股预期收益五类受贿,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共同特质。孟粉律师指出,办案机关的定罪价值取向已从打击“权钱交易”扩大到打击“权力带来的不平等交易机会”,呈现“先定性为腐败现象、再按定罪思路取证”的底层逻辑。
就此,孟粉律师提出了三条辩护策略:第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无论现象如何定性,终须落到犯罪构成上;第二,将先行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研究透彻,把握规范适用的严格条件;第三,辩护方向要跟随定罪价值取向调整。孟粉律师最后强调:新型、隐性腐败案件疑难复杂,意味着辩护空间相应增加,只不过辩护难度也同样显见。
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张蓬蓬律师以“涉股权、股票受贿犯罪的认定规则和辩护思路”为题进行分享。张蓬蓬律师先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规范演进脉络:从2003年《纪要》强调有无“支付股本金”、是否足额“支付股本金”,受贿数额按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或股票购买价与股本金的差价认定;到2007年《意见》指出认定受贿数额应区分股份是否实际转让,分别按转让时股份价值或实际获利认定;再到2016年《解释》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财物”范围;直至2026年《解释(二)》确认股票、股权预期收益以受贿论处,认定受贿数额区分“案发时是否实际获利”,遵循“实际获利金额”或“溢价”。随后,张蓬蓬律师通过孙某某受贿案、王某受贿案两则典型案例,分析此类案件定罪和数额认定的裁判要旨。
张蓬蓬律师提出了辩护突围的三个维度:一是否定权钱交易,从真实出资、获利与职务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风险自担等方面论证权钱交易对价关系不成立;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若以股权价值为贿赂合意,则特定情形下应当认定未遂,若以预期收益为贿赂合意,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认定既遂还是未遂要看股权股票是否出售变现获利;三是扣减合理成本,包括股本金等出资以及尚未获利时的手续费、税费等等。
本次论坛是跨律所刑辩同仁围绕广义职务犯罪前沿议题开展的一次深度思想碰撞,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几位资深律师的发言充分彰显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及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深耕职务犯罪领域、立足实务难题持续探索的专业储备与前沿视野。未来,京都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将继续依托常态化专业研讨机制,持续复盘典型案件、提炼辩护方法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行业同仁一道,持续推动职务犯罪辩护业务走向精细化、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