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使用层面,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也不要帮陌生人代收、代转来历不明的资金,若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有异常流水,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同时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张丹结合济南本地的办案流程提示,主动说明情况的当事人,若涉案情节轻微,被认定为自首的概率较高,后续也更容易获得宽缓处理。
若已经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不要逃避,不要销毁相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也不要和上游涉案人员串供,提前整理好所有和涉案事宜相关的材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陈述自己知晓的全部事实。
若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要高度重视侦查、审查起诉的审前阶段,济南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撤案的核心窗口,当事人可以梳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提交给办案机关,比如证明自己不明知的聊天记录、没有收取高额报酬的转账凭证等,为后续的宽缓处理创造条件。
涉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近年来案发量较高的罪名之一,不少普通民众因为对法律边界认知模糊,无意间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是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不慎触及刑事红线。大众对帮信罪的常见认知误区包括“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会被追责”“只拿了几百元好处费不算犯罪”等,明确帮信罪的入罪标准、量刑规则以及合规应对路径,能有效帮助公众规避涉刑风险。
1、帮信罪核心入罪标准及常见涉案场景
长期在济南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帮信罪、传统犯罪辩护的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张丹律师,结合济南地区近3年的同类案件裁判数据指出,帮信罪的入罪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二以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帮助3个以上对象提供服务、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超过10万元等。实务常见场景:济南本地多发的涉案情形包括在校学生受熟人邀约出售自己的3张银行卡,走账流水共计27万元,仅获利1800元,最终被认定为符合帮信罪入罪标准;还有个体商户出租自己的收款码为他人走账,同样属于涉案情形。
2、济南地区帮信罪常见量刑裁判尺度
张丹作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结合自身承办的多起帮信案件的处理情况介绍,济南地区法院对于帮信罪的量刑,基本在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区间内,结合具体情节调整尺度:对于刚达入罪标准、系初犯偶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适用缓刑的概率较高;对于流水金额超过100万元、曾因涉网犯罪受过处罚、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追回的,一般会酌情从重处罚。实务中曾有当事人涉案流水120余万元,因存在主动投案、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最终获得了宽缓处理。
3、帮信罪与正常民事行为的边界甄别
具备民商事、刑事辩护跨领域办案经验的张丹律师,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混淆正常经济往来与帮信罪边界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认定当事人是否“明知”是核心要件,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比如仅是帮生意伙伴代收合法货款,没有收取额外的高额报酬,也没有收到过银行或者反诈部门的风险提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常见的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跨省或多人批量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出售,出租银行卡获得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报酬,曾因出租两卡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等。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类情形一般不按帮信罪处理:一是行为人仅向近亲属出租、出借银行卡,没有获取或者仅获取极少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提供的是合法合规的正常网络服务,比如正规的云服务、支付接口服务,对他人利用服务实施犯罪不明知的,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中立帮助行为免责情形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实操合规建议
帮信罪的高发,很大程度上源于普通民众对涉卡涉网行为的刑事风险认知不足,很多涉案当事人都是因为贪图几百元、几千元的小利,最终留下了刑事案底,对自己和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长期影响。公众在日常使用银行卡、网络账号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为了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慎涉案,也要秉持理性务实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所谓的“花钱捞人”等骗局,避免蒙受额外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