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留下差评,就只是单纯个人感受表达,无需担责吗?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炸串女摊主收到差评后选择轻生,事件引发全网热议,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网购评价是自由,想说什么都可以,就算言辞过激,也只是普通吐槽。想多了。
消费者享有真实评价商品、服务的权利,但评价权有边界。如果评价内容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侮辱谩骂,超出客观吐槽的范畴,刻意诋毁经营者名誉,就不再属于正当差评。一旦这类不实、侮辱性言论和当事人轻生的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联,发布评价者,就有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有人会说,差评只是个人感受,言论自由不能被限制。但权利行使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个体经营者同样享有名誉权。毫无依据的污蔑、恶意抹黑,会直接冲击小店生意,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精神压力。网络发言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诽谤他人,轻则需要删除言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平台也有管理义务,发现明显侮辱、造谣类评论,应当及时处置。本案的因果关系、评价原文,都需要完整证据链来认定,最终结论以官方调查为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网络评价的初衷,是反馈真实消费体验,不该变成宣泄情绪、肆意诋毁他人的武器。线上一句话,可能会压垮现实里普通人的生活。
兆成认为:言论自由不等于随口伤人。指尖的评价,也需要守住善意与事实的底线。
面对网络差评纠纷,你觉得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评价权,还是保护小微商家名誉权益?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