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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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 所属MCN:梦与传媒

  • 香飘飘陷摆拍、造假争议,律师解读:别让爱国心沾了铜臭味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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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0
  • “泼天富贵”还没接完,“泼天质疑”跟着就来。
    就在香飘飘直播间大卖“国货之光杯套”的时候,有细心的网友发现,那个“日本超市”的货架上全是中文没有日语,且游客手持的杯套与其他饮料的杯套完全不同。 更有网友事发第二天就赶到了该超市,结果发现同款饮料上并没有任何标语。 有媒体致电涉事超市,结果店员回应,店里没有卖过这个字样杯套的奶茶。 于是,网友纷纷怀疑,此事乃人为策划、炒作,知名媒体人胡锡进直接盖棺定论,说这种行为,跟“小学生巴黎丢作业”的摆拍事件没有区别。 如果这个事儿真是策划出来的,那我只能说背后的人真的很高明。 先是用“员工个人行为”,把造假败露的风险完全隔离; 又用“董事长接机”和“10万奖励”把热度照单全收——可谓是进退有据、攻守皆宜。 即便这个事儿是真的,我个人也无法苟同这种营销策略。 首先,该杯套仅极少量地投放在面向华人的超市,连店员都不知情,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其次,香飘飘最受诟病的就是糟糕的配方,在其他饮料品牌都在猛卷原料的当下,配料表中“植脂末”还位列榜首,这么多年也没见提升改进。 不去钻研怎么改进质量,靠炒炒爱国情怀就能股价飙升,这对市场是一种什么示范? 如果我是做企业的,我也天天研究怎么炒作爱国情绪上热搜——既然钱这么好赚,谁还把心思花在做产品上呢? 说到底,爱国饭不是不能吃,但必须观众去喂,不能你主动张嘴。 之前不管是鸿星尔克还是特步,都是在本身产品过硬的情况下,真金白银地捐大钱,消费者发现了主动购买,老板还一个劲儿劝大家量力而行、理智消费——这才是实实在在的爱国行为,也是商家和消费者的良性互动。热度过去,口碑还在,民族品牌的招牌算是彻底打响。 那么香飘飘这波热度过去,究竟能留下什么呢?我持怀疑态度。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件事情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大概率会成为一桩营销悬案。 而我只希望,其他商家不要眼热这种流量,还是把心思用在研发上,把预算用在品控上——毕竟无数事实已经证明,爱国饭吃多了,容易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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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在男友家胸口插刀死亡,律师解读:一审为何判定男友无罪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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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59
  • 云南镇雄持刀行凶案件,律师解读:涉嫌何罪?如何量刑?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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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1
  • 希望伤亡人数不要再增加!
    就在今天中午,云南镇雄某医院发生一起恶性行凶案件,凶手持刀对无辜民众进行砍杀,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 在所有犯罪中,这种报复社会的无差别伤人,最令人不齿。无论有什么样的委屈和不满,都不应该拿无辜的人泄愤!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视情节和后果不同,可处死刑、无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犯罪嫌疑人,公然持刀行凶,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多人死伤,后果极其严重;动机虽尚不明确,但明显有报复社会的特征,可谓极其卑劣——如此种种,已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大概率会被判处极刑。 那么学术中,对这种无差别行凶,一直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议。 理由是,这类伤人行为,对象不确定,结果不可控,侵害法益是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构成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那么我个人认同张明楷教授的说法,在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个人法益。因为社会法益是个人法益的合集,保护好每一个人的法益,是保护社会法益的最佳途径。只要确立了个人权利本位观念,就会发现,故意杀人罪本质上,要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重。 最后,我想说,善恶一念间,在拿起屠刀之前,苦衷也许会被理解、冤屈也许会被同情;一旦选择无差别行凶,就是加入恶魔行列,再也不值得任何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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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仅23岁的女孩,在男朋友家里被暴力殴打后,心脏中刀死亡,法院为什么判定其男友无罪?
    据报道,受害女孩叫徐园,事发前两个多月刚和男友单某确立恋爱关系,事发时两人刚同居了半个月。 事发当晚,徐园正要去洗澡,因要不要煮方便面,与单某发生争执。 单某摔门而出,徐园裹着浴巾追了出去。到了楼下,单某动手殴打了徐园,并将其整个人拽倒在地,冷静下来后,又一前一后回到家里。 接着,徐园就出事儿了。 当天凌晨1点02分,单某拨打120急救,又叫来同住一个小区的父母帮忙,随后一家人自行驾车将徐园送往医院,可惜因伤势过重,当晚抢救无效离世。 由于没有第三人在场,事发过程,只有单某单方面陈述。 他说,当晚徐园回家后,先是找了件白色衣服套上,随后来到厨房水槽边,抄起一把水果刀,拔掉刀鞘,转身质问道:“我哪里对不起你了!”接着就撩起衣服,刺向自己左边胸口。 现场照片显示,徐园躺在地上,口鼻处有血迹,胸口插刀,衣服被刀柄撑起,下摆被血迹染红,地上还散落一条沾满血迹的白色浴巾。 鉴定报告显示,徐园死于肺脏和心脏破裂大出血,同时额头、四肢、口鼻处等均有伤口,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可见其生前曾遭受暴力殴打。 除此之外,单某曾有多次暴力记录,第一次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又因聚众斗殴被判4年多,出狱后又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还曾对前女友动手并多次殴打徐园。 警方很快立案调查,可惜因致命的水果刀被血迹污染,提取不到有效指纹,无法获得他杀证据。 为此,警方先后进行三次尸检,力图从伤口形状、深度、内部形态等寻找证据,可每一次结论都是“创口可自己形成,同时无法排除他杀可能”。 案件调查陷入僵局,最终,警方综合损伤特征、衣着状态等,将调查结论定为“自杀”。 去年9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徐园家属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本案一共尸检了三次,可见警方真的尽力了,但找不到他杀证据就是找不到,总不能捏造对不对? 死者胸口中刀,衣服却没有破损,如果真是他杀,在掀开衣服刺人的时候,死者必然会剧烈挣扎,那么刀口便不会光滑平整,如果真是暴力狂激情杀人,实践中也很少有刺一刀就收手的。 我个人判断,警方最后认定自杀,不是排除了他杀嫌疑,只是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自杀的可能性要更大。 检方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已经是法律范围内能争取到的最有力的处理了,只是法官认为,单某的暴力刺激行为与徐园自杀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还不够牢固,虽然客观上有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是过失,根本无法预见,因此认定其无罪。 这也让我想到一个经典的法学案例,说是两个人在野外打猎,看到草丛里有异动,于是同时开枪射击,结果发现是个人,且已中枪死亡。事后鉴定,死者身上只有一个枪口,无法判断是谁的子弹,该怎么处理? 首先,这俩人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事前同谋,排除故意杀人或是共同犯罪,从结果来看,必定是一人无罪,一人过失致人死亡。可因为无法查清,若判两人都有罪,则有一人被冤枉;若判两人都无罪,则对死者不公平——这是典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而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优先保证前者——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刑事上,只能因证据不足,判定两人都无罪。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道理,从逻辑上讲,并不能排除单某作案嫌疑,但从证据上讲,因为无法证明其有罪,便只能“推定无罪”。 可能这个结果,让很多人无法接受,可如果司法机关罔顾证据,仅凭经验和正义感强行定罪,将会是更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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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胖猫事件,到底怎样才能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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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5
  • 不用讨论是“不当得利”还是“可撤销赠与”,如果谭某喜欢同性属实,可以考虑认定诈骗。
    随着“胖猫事件”不断发酵,网名“一只小布”的网友出来指认,谭某可能喜欢同性,曾经邀请自己共赴云南旅游,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才知道自己“被小三了”,同时还晒出了旅拍照片和机票等作为证据。 明知自己喜欢同姓,还与胖猫在一起,符合“虚构或隐瞒事实”; 那么她的要钱行为也不应认定为恋爱花销,而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6万以上就可判3年实刑,涉案几十万,如果被全部认定,符合“数额巨大”情形,最高可判十年左右。 即便是备注“自愿赠与”的转账,因为建立在欺诈和重大误解基础之上的,也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家属同样有权请求返还。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谭某喜欢同性的基础上,此事目前只有“一只小布”单方面晒出的聊天记录和照片,尚未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回应认证,我们可以静待后续。 很多人把这件事和北大包丽案、翟欣欣案做关联,其实差别还是很大的。 包丽案,两人因为有同居行为,最终被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牟某有明确地侮辱、打压、贬低等行为,构成“精神折磨”,所以被定了虐待罪。 翟欣欣呢?隐瞒已婚经历,以苏某运营灰色产业为理由进行威胁,还有明确刺激其自杀的语言,所以最后被认定了“敲诈勒索”。 而这些要素在胖猫事件中都不具备,所以很难以“虐待罪”或“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恋爱中的财物往来,最关键的规则有两个: 第一,特殊金额的转账或是价值不高的礼物,一般会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互赠行为,分手后一般不能索回。 第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如大额转账、房子车子等,一般会根据双方是否见过父母、是否有婚约等认定是否构成彩礼,这种情况下可以部分索回。 像胖猫的赠与行为,明显超出自身经济能力以及当地消费水平,可以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是“彩礼”,由其父母主张返还。 最后,提醒大家,目前网上涌出许多自称当事人朋友的账号,发了许多真假莫辨的聊天记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证实为P图造假,也请大家注意甄别,不要被人轻易利用了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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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买拐卖同罪同罚,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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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有些法律人,不支持收买和拐卖同罪同罚?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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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47
  • 北九州监禁杀人案(下):为了一己私欲,操控一家七口互相残杀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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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1
  • 北九州监禁杀人案:为了一己私欲,操控一家七口互相残杀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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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用精神操纵法,让12岁少女肢解父亲,一家七口自相残杀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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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用精神操纵法,让12岁少女肢解父亲,一家七口自相残杀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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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0
  • 我为什么支持职业打假人索赔“无证拍黄瓜”的店家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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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7
  • 有人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馆提出高额索赔——这样的职业打假,我支持。
    先别接着骂,听我说说理由。 首先,其实每个商家,赔不了多少钱。 大家对职业打假的印象,可能还停留在买150份扣肉索赔5万的时代。 实际上,在那之后不久,最高法就颁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明确仅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 比如有个人分几次买了十几公斤饼干,要求10倍赔偿4万多,就被驳回了;还有个人分46单买了46个鸭蛋,要求每单按最低标准1000块钱赔,也被驳回了——因为明显是为了索赔谋利,而非生活消费。 那么对买拍黄瓜来说,一桌点个三五盘,肯定超标,索赔无效;点个一两盘,翻10倍也没多少钱,最多也就按1000块的标准来。 要知道,按《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的规定,“无证拍黄瓜”属于无证经营,或者说超范围经营,最少也要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之前卖了15块被罚款5千的,都属于减轻处罚了。 那么大家转换思路,把这个职业索赔的想成食品监察的,发现“无证拍黄瓜”,从5000块的罚款改成1000块钱,一年检查了1372家,工作效率拉满,既让商家花小钱就买到教训,又让消费者吃到更安全的食品,这不是好事儿吗? 其次,让大家感到气愤的,不是打假索赔,而是“拍黄瓜”本身。 如果这人是一年举报了一千多个毒奶粉、地沟油窝点,我相信大家肯定拍手叫好,一变成拍黄瓜,就成了众矢之的——可见问题,出在这小小的黄瓜上。 在大家印象里,拍黄瓜人人家里都做,从小吃到大也没见出什么事儿,小本经营的餐馆根本达不到所谓的冷食制售条件,这样罚款不是难为人吗? 所以,我们该追问的是,针对拍黄瓜的行政许可,是否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是不是非罚不可?有没有其他折中调和的解决方案? 解决办法,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许可标准、放低“准入门槛”,让法律本身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把矛盾甩给商家和消费者,期待他们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说难听点,只要钻法律漏洞有利可图,就一定有人会去钻。苍蝇是赶不完的,除非你先把馊了的饭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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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界M7追尾起火致3人遇难,律师:应聚焦于养护车辆是否规范作业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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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2
  • 问界M7追尾事故,再次引发大家对“电车安全性”的焦虑。
    但从事故责任看,我们首先应聚焦于,事发时养护车辆是否规范作业、有无违规占用快车道、是否存在急刹急停——这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 事发地在山西,那么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养护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喷涂明显标志图案,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同时,国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高速养护时应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并放置养护安全措施,包括施工标志、限速标志、防撞桶、闪光灯等。 仅从视频画面,无法确定洒水车是否按上述规范操作,这一点,需要交警部门尽快调查澄清。一般来说,前车正常行驶,后车追尾,后车全责;前车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后车追尾,后车次责;前车存在轻微过失,后车失察,后车主责。 从既往案例来看,养护车高速追尾,后车主责、前车次责的比例是最高的。 据华为通报,撞击发生时,车速是每小时115公里。 虽然撞击烈度要看相对时速,但考虑到洒水车速度都比较慢,115公里的时速撞上去,不管什么车,车毁人亡都是大概率结果。 那么讨论车企责任时,首先就要考虑事发时,车内人员的伤亡情况。 如果受到撞击后当场离世,即使车门存在质量瑕疵,也与事故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车内人员受到撞击后只是重伤,因车门无法打开,耽误抢救致其死亡,那么针对损失扩大部分,车企就需要承担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这一点也没有调查结论,所以车企责任也很难界定。 不过,大家质疑最多的是,问界M7在宣传时候承诺的种种安全保障性能,为何没能见效呢?比如“遥遥领先的AEB”为何没能紧急刹停?车辆碰撞起火,车门为何没能自动解锁? 华为回应称,事发车型是入门非智驾版,因此没有搭载华为的高阶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使用的AEB工作范围是4-85km/h,事发时的时速已超触发范围。 然而检索既往宣传口径会发现,问界M7上市时,华为在发布会上宣称AEB刹停速度已提升至时速90公里,该片段随后在社交平台上病毒式传播,成为问界M7的重要卖点之一。 11月底,华为方面又在智届S7的发布会上宣布,AEB已升级至支持最高时速120公里的紧急刹停,工作范围扩展至4-130km/h。 当事人家属表示,高性能的AEB紧急制动功能,是他们的购车原因之一;其他问界M7车主也表示,购车时,销售并不会主动告知入门非智驾版的车,未搭载华为的高阶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那么问题来了,宣传时,用顶配版的华为方案数据;销售时,却未明确告知入门版采用其他供应商,这种营销策略,是否涉嫌误导消费者呢? 这是车企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大家应该冷静思考的。 至于车门为何没有自动解锁,华为方面并未直接回应。 不过在问界M7的车主手册中,明确写了,只有在车辆发生碰撞,且碰撞信号被系统接收后,才能自动解锁。 “提示”部分进一步解释,如果碰撞冲击力被吸收或分散到车身,可能不会自动解锁,但冲击状况不同,有时也会自动解锁。是否自动解锁,不是根据车辆受损程度判断——简单来说,并非所有严重撞击,都会自动解锁。 而就在上个月,工信部刚就《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强制标准征求意见,里面明确规定,碰撞试验后,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 也就是说,该强制标准一旦通过,问界M7目前的自动解锁功能,是不达标的。 期待交警部门能尽快厘清事故责任,也期待华为方面能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 此事往小了说,事关车主驾驶安全,往大了说,事关行业标准修订,含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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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刺探林生斌航班信息被判侵权,律师:正义感不是侵权挡箭牌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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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0
  • 刺探林生斌航班信息被判侵权,律师:正义感,无法刺破法律权利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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