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命:一个全认判五年,一个细辩拿缓刑

同一个案子,同一间法庭,两个被告。

一个判了五年实刑,当庭戴上了手铐。一个判三缓四,从法庭出来,中午回家吃了碗面。

这不是小说情节,是去年苏州一起非法经营案的真实结局。两个被告是同一家公司的合伙人,一个管资金一个管业务,涉案的事情是同一摊。判决结果的差距,从头到尾贯穿了各自的辩护选择。

把这两个人的故事摊开讲,比十篇普法文章都直白。

案子的底子

先交代案情,很简单的一家公司。

陆达和邹凯合伙做跨境代购支付业务,说白了就是帮国内买家向境外商户付款,从中赚手续费。做了两年多,规模做到流水四个多亿——然后东窗事发,支付通道被查,案由: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两人同一天被带走,同一天进的同一家看守所,两个监室斜对着,放风的时候能隔着铁丝网看见对方。

从这里开始,两条线分岔了。

陆达的选择:认,全认,快点判

陆达四十四岁,进去的第三天就要了笔和纸。

他的逻辑很朴素:事情是我干的,钱是我赚的,越拖越遭罪。认罪认罚从宽,电视上天天讲,我全认,态度拉满,法官总能看见我的诚意。

提审的时候,办案人员问什么,他答什么。有些问题涉及两三年前的操作细节,他记不清的,就按大概印象说。有一笔两千三百万的流水,问他是不是走的地下钱庄,他想了想说”应该是吧,都这么走”——这句话后来成了他认定情节里抹不掉的一笔。

他的家属在外面也执行了他的思路:退赃,把他名下能变现的全部变现,退了六百多万。然后没有请律师——确切说,请了一个,谈了一次就没再联系,因为律师说”这个案子数额上有辩护空间”,他觉得律师在套路他多收费。

“都认了还辩什么?辩,就是不认。”这是他让家属传出来的原话。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下来: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十万。认罪认罚具结书,他签得很痛快。

邹凯的选择:认该认的,辩该辩的

邹凯三十九岁,进去的第五天,家属委托的律师第一次会见。

律师给他带去的第一句话不是”怎么辩”,而是一张清单:流水里哪些业务是真实贸易背景下的代付?公司的支付通道里有没有持牌机构的二清?赚的手续费怎么分成的,你实际拿了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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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凯拿着清单,用了两次会见的时间,把整个业务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讲完律师说:你的问题不是认不认,是这个案子的”账”没有算清楚。四个亿的流水听着吓人,但你不是四个亿的”经营者”,你是其中一个环节。

辩护的框架就是这么立起来的。

第一层,金额。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跟经营数额挂钩,四个亿是全案流水,但其中真实贸易背景下、有持牌机构参与的通道资金,从”非法经营数额”里剔除有充分的依据。审计报告重新核对之后,跟邹凯直接相关的数额从四个亿砍到了六千多万。

第二层,地位。公司的资金通道是陆达搭的,上游的钱庄关系是陆达维护的,邹凯管的是商户拓展和客服。同一个案子的”主犯”和”从犯”,隔着的不是感情,是量刑建议里实打实的几年。

第三层,认罪认罚的方式。律师没有让他一开始就签具结书,而是等数额和地位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部分采纳之后才签——同样是从宽,签的时点不同,从宽的基数完全不同。五年是四个亿的五年,三年是六千万的三年。

会见室玻璃两边的两对话

后来整理案卷的时候,有个细节值得单独放大——两个当事人各自和律师的第一次对话。

陆达那次唯一的律师谈话,聊了二十分钟。陆达问的是”大概判几年”,律师说”数额这么大,估计四到六年”。陆达说”那还辩什么”,律师说”也行”。谈话就结束了。他记住了”四到六年”,没记住律师前半句里”数额”两个字是可以商量的。

邹凯的第一次会见,聊了将近两个小时。律师带进去的问题清单有三十多项: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通道是谁搭的?钱庄的联系人是谁在维护?你的工资和提成怎么算?公司账你有几个U盾?流水里那几笔大额的走账你签过字吗?

这些问题不是为了”脱罪”,是为了画出这个案子的地形图——哪里是他必须认的高地,哪里是有争议的洼地,哪里是根本不该算在他头上的别人领地。地形图画清楚了,辩护策略是从图上长出来的;没有图,就只剩”全认”和”不认”两个笨选项。

邹凯在里面说过一句被律师记进工作底稿的话:“你问得比提审我的人还细。”律师说:“他们画他们的图,我们画我们的。最后看谁的图纸准。”

庭审现场的两个细节

开庭那天,两个被告隔着法庭相望。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邹凯的辩护人提的”通道资金剔除”有异议,双方围绕几组流水的性质拉了三个回合。最后审判长敲了槌:这个争议,庭后书面意见,三日内提交。

这是”辩”的价值最直观的样子——它让案件的细节被看见。判决书最后采纳了其中一部分。

另一个细节在最后陈述。陆达的陈述很短:“我认罪,我悔罪,请法庭从轻。”这是标准的、正确的、也是毫无信息量的一段话。

邹凯的陈述也不长,但结构不同:“我对经营行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但我想向法庭说明三个事实:第一,通道业务里有多少是真实贸易;第二,我在公司的实际职责边界;第三,我退赃的四百万是我个人全部积蓄加卖了房子。这三个事实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量。”

一个在表态,一个在提供决策依据。法官每天听一百个表态,但每一个决策依据都会看。

判决

判决书的两个核心段落,可以直接对比着读。

对陆达: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四亿二千万,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

对邹凯: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六千八百万,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积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宣判完,法警走到陆达身边的时候,他扭头看了邹凯一眼。那一眼里的东西很复杂——有不服,有困惑,可能还有一点明白过来的东西。

从看守所出来,邹凯的妻子在门口等他。两个人也没说什么话,去吃了碗面。他后来跟律师说,那碗面他吃得很慢,“想确认一下是真的”。

退赃这个环节也有个数字值得咀嚼。陆达退了六百多万,邹凯退了四百万——论金额,陆达的”诚意”更大。但退赃在司法评价里从来不是比金额大小,是比退赔比例和退的时点。陆达的六百万退在量刑建议定型后,占总获利的三成;邹凯的四百万退在批捕审查前,是他个人获利的全部加变卖房产,比例百分之百。

判决书里对两人的退赃各有一句评价。给陆达的那句是”退赃部分损失,酌予从宽”;给邹凯的那句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从宽”。两句话的重量,掂一掂就知道差在哪里。

还有一个只有家属才知道的细节:邹凯的妻子是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就来咨询的,第一次没谈案子,先问了三个问题——里面冷不冷、要送多少钱、能不能见。第二次才谈辩护。而陆达家里第一次来咨询时问的是:“有没有认识法院的人?”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就再也没来过。

两个家庭对”怎么办”的理解,从第一天起就不在同一条轨道上。五年后回头看,起点就是终点。

复盘:差距是在哪一天拉开的

把时间线倒回去看,五年和缓刑的差距,不是在法庭上产生的。

是在第三天。陆达开始”全认”的那天,邹凯的律师在会见室里画业务结构图。

是在第十天。陆达按印象签下”应该是地下钱庄”笔录的那天,邹凯在律师的提醒下,对记不清的细节逐一说明”记不清,以流水为准”。

是在第三十五天。批捕审查前,邹凯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通道业务定性的法律意见;陆达那边,家属在忙着到处打听关系。

是在第四个月。邹凯的退赃和具结书配合着辩护意见的节奏走;陆达的六百万退在了量刑建议已经定型之后——同样是退,前面的退是”不批捕和降低量刑建议的筹码”,后面的退只是”法庭上的酌定情节”。

每一步的差距都不大,加起来就是五年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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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最常见的误解,顺便说破

误解一:认罪认罚就不用请律师了。

恰恰相反。认罪认罚制度下,量刑建议是检察院给的,具结书一签基本锁定。什么时点签、以什么数额为基数签、具结书里”同意量刑建议”的范围怎么表述——这些全是法律技术。邹凯的具结书签在数额砍完之后,陆达签在四个亿的顶格基础上。同是从宽,一个宽出缓刑,一个宽进五年。

误解二:辩就是不想认,态度不好。

法律上的”辩”,是对事实和证据的核对,不是对罪名的抵赖。邹凯从头到尾认罪认罚,一场庭审没缺席、一句硬话没说过——但他认的是”六千万的、从犯的、构成非法经营的自己”,不是”四个亿的、主犯的、别人描述里的自己”。把这两个自己分清楚,就是刑事辩护最实在的价值。

这案子后来说给别的当事人听,最常见的反应是:“那陆达是不是冤?”

不冤。他的罪是他自己的,五年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冤枉他。他输掉的不是无罪,是本可以不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刑期——被夸大的数额、被忽视的地位、被浪费的退赃时机。

刑事司法的铁律是:它给每个人程序上的权利,但不会替任何人行使。你不用,它就静静放在那里,过期作废。

同案不同命,命不同在这里。

徐伟律师,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咨询电话: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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