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童玲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跨行政区划管辖实际,围绕“方便当事人诉讼、促推社会治理”两大职能定位,从诉讼服务、基层治理、审判管理、党建队建、基础保障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派出法庭履职能力。

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一市”长江干线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现有重庆、宜昌、芜湖三个派出法庭,宜宾、岳阳、九江派出法庭正在筹建中,初步形成长江沿线六省市各有一个法庭的战略布局。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院管辖区域上的“跨”和审判业务上的“专”的特点作出制度安排,明确了诉讼服务更加便捷、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深入、审判质效更加优质、党建队建更加扎实、基础保障更加完备的“五个更加”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优化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便民举措,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加强派出法庭立案窗口建设,落实就近立案、当场立案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实现沿江当事人“就近能立案、异地少跑腿、全程少往返”。结合长江航运生产作息规律,深入港口码头、水上锚地、航运企业、作业船舶开展现场调解。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一体化办案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庭审、云端调解,破除水上诉讼时空限制。健全法庭就近执行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执行局+派出法庭”双轨并行、“办案+办事”双轮驱动执行模式,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属地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多元联动共治,实现从“执法办案为主”向“执法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转变。建立辖区海事纠纷常态化研判机制,针对港口运营、船舶航行、船员用工等领域共性风险发送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实施意见》提出,规范审判管理,充分释放派出法庭基层办案效能。实施海事精品案件培育工程,建立精品案件跟踪培育机制,以精品案例引领辖区海事审判能力整体提升。动态监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长期未结案件数等核心指标,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全链条研判、层级阅核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划分院本部与派出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建立“一审一书(助)”审判团队,赋予法官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优化考核管理,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适应水上司法需求的专业化海事法庭队伍,努力把派出法庭打造成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推进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一庭一品牌”创建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融合互促。常态化推进院机关与派出法庭干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双向轮岗,鼓励青年干警到派出法庭工作,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庭干警。从严抓好派出法庭司法作风与廉政监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审务督察。

《实施意见》提出,对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刚性指标,补齐硬件设施、信息化、后勤保障短板,筑牢法庭运行根基。推进法庭硬件设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办案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巡回审判、外勤办案、印章使用、值班值守、案卷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等专项制度,实现派出法庭人、案、事、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院领导联系派出法庭制度,要求院领导常态化下沉法庭调研,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院本部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为派出法庭工作开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