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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新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系电器加工个体工商户,其前经营者为该案第三人康某。2025年10月4日,被告罗某在原告工厂进行模具作业时不幸压断右手大拇指,先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虽原告已支付被告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劳动关系认定、后续赔偿等问题分歧较大,矛盾一度激化。经被告罗某申请,新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5月1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被告罗某与原告新化某电器厂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因不服该仲裁裁决,原告于2026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被告罗某间的仲裁裁决书,并确认其与被告罗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主张该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罗某承担。

审理经过

法律关系交织,潜在诉讼环生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详细查阅案卷全部材料,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经审理发现,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且被告受伤,而目前仅处于确认劳动关系阶段,若想最终得到工伤赔偿,后续还需历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赔偿等多个环节,每道程序均能单独申请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链条漫长,这无疑会大幅增加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调解破局

现场勘验+耐心说理,促成“一揽子”化解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为从根源上妥善化解矛盾,在判决前,法院组织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前往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勘验过程中,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向各方当事人分析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责任归属、诉讼风险及时间经济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权衡利弊。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在勘验现场达成调解:第三人康某自愿分期赔偿被告罗某经济损失共计138000元,被告罗某就本次受伤事宜不再向第三人及原告主张任何权利,原告自愿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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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不仅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后续可能衍生的一系列纠纷也一并消除,真正实现 “一案结,多案止”,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各方诉累和诉讼成本,充分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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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期|法院新闻2026年第七十期

审定丨张国柱

审核丨李 昭

撰稿丨许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