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烧点野草,罚得肉疼。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河北定州市一位老人因在自家责任田里焚烧树叶、枯草约11平方米,被当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网络广泛关注。5月14日,媒体记者从涉事街道办获悉,此事已引起当地重视,相关方面已介入处理并启动核查。
从执法流程来看,执法部门的执法,从现场取证、现场勘验,到固定违法事实、依法告知处罚依据,再到当事人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全程似乎没有一点毛病。而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露天焚烧枯草可处五百元至两千元罚款,罚款似乎也没问题。但烧了巴掌大一块树叶、枯草就顶格处罚,是不是过于严苛了?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行政处罚的核心准则是“过罚相当”。简单来说,就是处罚力度必须和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和主观过错相匹配。法律设置五百元到两千元的浮动裁量区间,本意是为了适配不同场景和区分轻重情节,实现精准执法,绝非让执法机关随意顶格重罚。
各地针对露天焚烧的执法裁量,普遍有着清晰的分级标准,会根据污染程度、火势大小、是否拒不整改、有无安全隐患等,划分从轻、从重和顶格处罚等多种情形。多数地区明确,首次违规、焚烧面积极小、无烟尘扩散、无安全隐患且主动配合整改的,属于轻微违法,只需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或处以最低额度罚款。反观此次事件,老农焚烧范围仅有11平方米,火势可控、无污染扩散、无火灾风险,也没有影响周边环境,全程又积极配合执法,不存在任何从重处罚的情节,完全属于典型的轻微违法。
即便对照河北省本地的执法规则,此次顶格处罚也难言合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明确,轻微、无危害后果的偶发违法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而从重处罚仅适用于经劝阻后仍拒不改正、恶意违规等情形,涉事老人的行为显然并不在此列。直接对轻微违法顶格处罚,不仅违背地方裁量细则,更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法治精神。
烧了那么少,却罚那么重,争议背后,恐怕是基层执法久治难绝的“一刀切”乱象。不少地方为完成环保考核、规避履职追责,对露天焚烧实行绝对的“零容忍”,不分情节轻重、不分主观意图、不分危害大小,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这种“重罚款、轻教育”“重结果、轻疏导”的粗放模式,看似是严格履职,实则是治标不治本的执法懒政。
更值得警惕的是,过度执法正在悄悄消耗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对普通农户而言,2000元绝非小数目,几乎抵得上一亩地一年多的种地收入。老人轻微违规,却要承担顶格处罚的沉重代价,心里难免委屈不服。如此执法,不仅无法让群众敬畏法规,反而更容易滋生抵触情绪,让老百姓觉得政策不近人情和执法过于冰冷。原本守护环境、惠及民生的环保政策,最终却伤了民心、拉大了干群距离,完全背离了治理的初衷。
此次当地启动“回头看”核查,是及时纠偏的关键契机。核查不能只流于形式、只查程序合规与否,更要重点审视处罚裁量是否适度、执法尺度是否公允。合规不等于合理,程序正义也不能替代实质正义。用好裁量空间、坚持过罚相当、做到法理相融,才能让每一次执法都公正公允,真正实现治理效果与民心民意的双向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