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运河街道人居环境提升杭南五组、六组(胡家里、上南河、孙家埭等)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施工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 L3301100000006566002001 )
1.交易条件
临平运河街道人居环境提升杭南五组、六组(胡家里、上南河、孙家埭等)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已由杭州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 区国投公司2026年第1次党委会议纪要临国投党委纪要〔202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发包人为 杭州临平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交易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180万元,建设规模:临平运河街道人居环境提升杭南五组、六组(胡家里、上南河、孙家埭等)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概算180万元【含拆除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围挡费(按实际情况为准)】。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2.2 交易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
2.3 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
临平东湖街道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500千伏临平变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线部分)姚家埭区块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L3301100000006570002001)
1.交易条件
临平东湖街道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500千伏临平变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线部分)姚家埭区块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已由杭州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 区国投公司2026年第1次党委会议纪要临国投党委纪要〔202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 杭州临平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交易 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交易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255 万元,建设规模 : 临平东湖街道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500千伏临平变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线部分)姚家埭区块农户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概算255万元【含拆除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围挡费(按实际情况为准)】。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
2.2 交易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
2.3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南苑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意见征求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南苑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南苑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办公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430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3232
附件:《南苑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南苑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周边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征收范围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7室、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2室、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4室、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5室、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区中临弄5号、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区中临弄2号、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区中临弄6号,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区域图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2024-2026年)的通知》;
(五)《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指导意见》;
(六)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南苑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三)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参照《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规定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40元/㎡·月,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200元,搬家费为2300元/户。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次计发。
3、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加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之和的评估价格基础上再给予20%的货币补贴。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按照建筑面积48㎡予以补偿。
(3)被征收人按南苑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在签约期限内,南苑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南苑平街道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南苑街道规定时间的,取消相应奖励。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源:
异地现房安置,安置房屋在熙德名府区块,安置房屋共计9套,具体如下:熙德名府9幢4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7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8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0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2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3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4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503室,建筑面积为74.34㎡;9幢1603室,建筑面积为74.34㎡。以上熙德名府区块房屋用途均为高层住宅。
2、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与被征收房屋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评估确定。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
4、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在本方案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安置房屋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安置房屋的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扩面后面积就近靠原则执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上靠、下靠面积;安置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分配房源,由公证处根据摇号确定。
5、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40元/㎡·月,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200元,搬家费为2300元/户。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收到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止。安置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6、个人住宅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个人住宅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如不足5㎡的,按5㎡计算)+优惠扩面30㎡。
具体结算政策: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如不足5㎡的,按5㎡计算)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算。
(2)优惠扩面30㎡具体为:优惠扩面价格0—10㎡(含10㎡)按划拨土地安置房评估基准价的40%结算;扩面价格10—20㎡(含20㎡)按划拨土地安置房评估基准价的60%结算;扩面价格20—30㎡(含30㎡)按划拨土地安置房评估基准价的80%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超出安置房优惠扩面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划拨土地安置房评估基准价购买;安置房优惠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划拨土地安置房评估基准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3)安置房按照10%(如不足5㎡的,按5㎡计算)和优惠扩面30㎡后,其中48㎡以内按照征收最低保障政策不结算差价,超过48㎡的面积按照具体结算政策的(1)、(2)点结算。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安置房同等面积部分,新旧房屋不结算差价。
7、被征收人按南苑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在签约期限内,南苑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南苑街道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南苑街道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三)其它
1、对被征收房屋自行车库(或原有自行搭建的储物间、辅房),按房屋重置价的3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安置房屋的土地出让金、规税费、权证办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的产权人及产权人直系亲属(需社区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居住时间需经所在社区证明并由南苑街道公示),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2条“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70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以下方式选择其一进行补助:
产权人及产权人直系亲属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2条“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属于70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被补助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二个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
七、征收实施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八、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0天。
九、超过签约期限的处理方法
(一)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告知事项
(一)房屋征收工作开始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施踏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二)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交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况,应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前注销抵押等相关事宜。
(五)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所涉房屋权属证书、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水电费用结清等缴费凭证。征收实施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时需向被征收人出具收缴回执书面凭证。
十一、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在征收期间遇临平区内类似征收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不包括评估价部分)。
来源:东湖社
本期编辑:钱塘小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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