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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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有时候当事人会陷入一个举证困境:明明知道关键证据存在,却因为自身权限、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取。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期限限制吗?
周军律师以下分情形、分程序详细解读,贴合实操帮大家快速厘清核心规则:
一、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
(一)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
1.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比如工商登记内档、不动产登记资料、户籍档案、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行政处罚卷宗、刑事案件相关卷宗等,这类材料属于国家机关管控的涉密或专属档案,个人和普通主体无权直接获取,必须由法院出具调查令或协助调查通知书,才能依法调取。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比如企业核心技术资料、客户涉密数据、他人病历、通信记录、征信报告、未成年人相关隐私材料等,这类证据受法律保护,个人或普通主体直接调取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法院介入依法调取,兼顾证据获取与权益保护。
3. 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比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如对方手中的合同原件、财务账册);证人不愿配合作证,需法院依法通知、调查核实;证据存放于境外,当事人无力跨境调取;因身体残疾、地域限制等客观条件,无法亲自收集证据等。
(二)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
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事实;
2. 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3. 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事实;
4. 当事人恶意串通,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5. 涉及追加当事人、回避、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的事实。
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当事人不能以“自己拿不到”为由随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如果证据可通过自身努力、委托律师调取(比如普通聊天记录、购物凭证、自己手中的转账记录等),仅仅是主观不愿收集、嫌麻烦,法院会直接驳回其调取申请。
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限制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不仅要符合法定情形,还要严格遵守期限要求,逾期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会直接不予准许,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无法提交、举证不能,最终承担败诉后果。
(一)民事诉讼
1. 核心期限: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 举证期限参考(贴合实操,快速对照):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不超过15日;小额诉讼程序中,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如果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需经法院准许,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也会同步顺延。
3. 逾期后果: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法院可不予准许;若确有正当理由(如逾期发现新的证据线索、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申请),需在逾期后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准许可补充申请。
(二)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需在开庭审理前或证据交换之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交的,经法院准许可延长至法庭调查阶段,逾期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这点与民事诉讼略有区别,需特别注意。
周军律师提醒,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是当事人的法定举证救济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情形+期限要求”。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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