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退”的事件,经由法院判决赔偿,再度引起公众对职场人性化管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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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乔某因兄长病危、去世,向单位申请事假未获批准,最终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法院认定公司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企业管理不能仅靠冰冷的制度,更需有人情味。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规章制度中往往将丧假范围限定于“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这在法律与制度设计上有其依据——旨在确保请假事由的真实性与必要性,同时避免因频繁请假影响正常运营。然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乔某在兄长病危时即尝试沟通,甚至主动提出“申请不带薪的假期”,已表现出对工作的负责态度。兄长去世后,他再次说明情况、告知行程,并非“失联”或恶意旷工,而是基于人之常情的应急之举。企业管理者面对这样的请求,若一味以“制度不允许”为由断然拒绝,实则暴露了管理思维的僵化与同理心的缺失。所谓“管理”,管的是事,理的是人;缺了“理”的维度,再严密的制度也可能沦为不近人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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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当前一些企业在用工管理上的误区:将员工视为可随意替换的“资源”,而非有情感、有家庭、有社会关系的“人”。

一个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应当懂得在制度与人情之间寻求平衡,在严格执行规章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弹性与善意。

法律在这一案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法院明确指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须审慎适用。在劳动者因家庭重大变故事由请假、且已尽力沟通的情况下,企业不予准假并径直解除劳动合同,已逾越合理的管理边界,触碰了“公序良俗”的底线。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劳动者的救济,更是对全社会企业行为的规范与引导:企业经营不能脱离社会常情,规章制度亦不得违背基本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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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的是,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中,丧假范围确实主要限定于直系亲属。但随着家庭结构与社会观念的变化,是否应考虑将兄弟姐妹等特定旁系亲属在特殊情境下纳入保护范围?

这并非鼓励无限扩大请假事由,而是建议通过制度设计,为特殊情况开辟人性化通道,例如设置“家庭紧急事假”类别,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审批。这既保障了企业的运营自主权,也体现了对员工家庭福祉的尊重。

归根结底,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单元。其管理逻辑除了效率与合规,还应含对“人”的关怀与体恤。亲哥去世,弟弟奔丧,于情于理都是天经地义。制度可以区分“直系”与“旁系”,但人情与伦理往往难以如此切割。

这起事件最终以劳动者胜诉告终,算是一个充满警示意义的结局。它提醒所有企业,管理须有度,解雇须谨慎;更提醒我们每一个人,职场之中,制度是底线,但人性是底色。只有底色温暖,底线才能牢固。在生活与工作的天平上,多一点体谅与包容,或许才能走得更加稳健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