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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家家户户盼团圆。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回报,更是维系家庭年味和生活质量的保障。然而,瑞安市某鞋厂的10名员工却曾因老板平某某的失联,陷入工资被拖欠的困境。

近日,这起欠薪逃匿案件有了结果,经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平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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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致企业主

守法经营是底线,莫让“薪”事变“刑”事

商场浮沉,经营不易,企业发展难免会遇到波折。但越是艰难时刻,越能检验企业的担当与企业家的品格。劳动者的工资,是他们养家糊口、安身立命的根本,凝结着辛勤的汗水与付出。绝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为劳动者的生存压力,更不可心存“一走了之“的侥幸

请牢记,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底线责任,更是企业信誉的基石。唯有诚信守法、尊重劳动,方能行稳致远。

致劳动者

依法维权是盾牌,守护您的劳动与尊严

广大劳动者是城市建设的基石,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你们的劳动报酬,法律必将全力守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收集并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及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年关将至,希望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安心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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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第二检察部

编辑丨办公室

审核丨郑法梁

监制丨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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