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打篮球的时候不小心将老人撞倒在地,报警之后还没等民警询问便主动站出来承担了责任。根据民警的调查,这个老人今年63岁,家里就住在篮球场附近。当时老人是看到球场内有很多的空的水瓶子就下来捡,正在打球的小男孩并没有注意到老人进入球场内,在抢球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老人撞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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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谁都没想到老人的伤势非常重,右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双方没有在派出所达成调解,随后老人的家人将小男孩以及他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总计29万元。理由就是小男孩向民警讲的那一番话。
法官认为小男孩自认过错是出于其个人的良好品质和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所做出的表达,他只能证明他是一个有担当的人,不能作为法律上对于案件的评判依据。篮球场四周设立的铁丝围栏就表明这个场地是专门用来打篮球的,老人应该能够预见进入球场存在的潜在风险,擅自进入球场捡水瓶子把自己置于潜在的风险中。
小男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打球者无责,老人自担责任,驳回了家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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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民事案件的判决遵循的是“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保护了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的正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法不强人所难”的理念。
专家表示,本案中的受害人虽然不是运动员,却知道篮球运动对抗激烈,有可能发生碰撞并受伤,却在比赛过程中横穿球场,属于明知故犯,把自己置于潜在风险之中,应属于自甘冒险。
不过,专家也指出,受害人在自甘冒险的情况下受伤,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侵权人都可以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