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无赢家......
2026年2月1日5时30分许,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某烧烤店门口,周某酒后与店内员工粟某发生口角,争执升级后双发引发肢体冲突,后被现场群众劝开。冲突平息后,烧烤店员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警方处置。
接到报警后,穿山派出所秉持“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办结”的工作原则,值班民警闻警而动、火速驰援,携带执法装备仅用5分钟便抵达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秩序、安抚周边群众,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烧烤店及周边监控录像、询问现场目击者等工作,快速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随后,民警依法将涉事双方粟某、周某口头传唤至穿山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严格规范执法,耐心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坚持快审快办、秉公处置,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流程。面对完整的证据链,粟某与周某均对自己的打架斗殴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事件的全部经过。
为严厉打击打架斗殴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七星警方依法对涉事双方粟某、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打架斗殴成本高
冲动一时悔终生
切勿因一时冲动
让拳头代替理智,逾越法律红线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做好前置预防、即时劝阻、及时处置、善后配合等工作;经营场所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及时有效劝阻并报警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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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安桂林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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