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这些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为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22〕18号)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1)永福镇城镇建成区(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放区范围: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永福县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永福县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对禁放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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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过年了,大家一定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转发给更多的人知道吧。
▍内容来源:微视永福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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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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