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清水高速公路大队近期查处的1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法。
2026年02月03日16时45分,武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水高速公路大队在G569北仙高速公路武威东收费站执行勤务时,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甘F61XX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石某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现场通过警务终端对其驾驶证情况进行核查,经查,驾驶人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石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处理。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清水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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