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82,以高价收购手机设局骗取老年人出资后跑路的认定为诈骗罪。

1、黄繁明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诈骗典型案例之十。

2、被告人黄繁明,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3、黄繁明、李正松、梁武经、李光满2014年5月至8月事前通谋分工,分别充当认识手机销售老板、手机销售老板的弟弟、从外地来高价收购手机的老板、老板司机,然后四人分乘2辆车上路,寻找作案目标。当出现目标时,黄繁明谎称是外地来高价收购手机的人需要去哪里找某某某老板骗取被害人上车带路,然后在车上有意无意的透露这一单生意有多少利润,待被害人带领黄繁明到达冒充手机销售老板的位置时,销售手机老板称不是做正规生意不能在店面谈,约在指定的“第二辆车上”,黄繁明等4人又有意无意演戏给“想继续看热闹的被害人”这一单可以赚多少钱、下一单可以赚多少钱、以后每个月可以做多少单生意总共可以赚多少钱,引诱被害人主动提出出资要一起做生意。案发后经统计,黄繁明诈骗3名老年人8万元。

4、邕宁区法院判决黄繁明诈骗罪5年,罚金5000元。

5、司法观点,黄繁明4人作案手法较为典型,但却屡屡得手,主要原因是因为老年人大多有点积蓄,且又爱贪图小利。本案黄繁明4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让老年人认为有利可图而陷入骗子的圈套,法院综合4人不同分工、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他们各自判处相应的刑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