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共四起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
其中一起案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户其他成员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为使遗产得到更为妥善的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完成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等事宜,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文字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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