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其高消费。

二、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

附失信被执行人(含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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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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