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最高法院可谓动作频频,几乎每天都在发布最新的司法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在法律圈引发动静最大的,莫过于对立案工作的改革。
首先是,网上流传的“明传”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要求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
不少各地律师反馈,已经在当地法院处收到了具体的立案通知,凡是之前及今后在立案时不能提供最高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制作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格式要求的,将不予立案。
之后是,网上又在流传着另外的一份《最高法院解决“立案难”再出重拳:1月1日起不再立“诉前调”案号,一律立“民初字”》通知,宣布为了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立“诉前调”案号,一律立“民初字”案号。
以上的两个通知,近日正在法律圈引发热烈的讨论,主要的话题是,如何看待这两个文件对今后法院立案工作的影响,是否能真的解决存在已久的“立案难”问题。
至于具体的影响,有文章写到,有法院一刀切的推行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格式要求之后,很多律师已被法院驳回了立案申请;已经有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窗口大吵,不知道如何填写,甚至将有关法院的决定,投诉到了当地的12345热线。
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就是推广要素式起诉状格式要求,是为了今后法院利用人工智能提高审判效率,抛开如此推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不谈,仅从实践效果看,已经造成了一部分案件被直接挡在了法院门外。
至于后一个通知,有律师反映,有法院明确答复,已经取消了“诉前调”,现在可以直接正式立“民初”字号;但有的法院的答复是,暂未接到通知,新的案件仍先立“诉前调”字号。
还有律师在留言区表示,“今天给我两个2025材字号,代表法院接收材料”;“立个执行案件,送去后几个月没动静,终于打通电话,一查是督字号”;“‘诉前调’字号退场,‘登’字号、‘预’字号闪亮登场,如‘12月27号朝预民字第327✕✕✕号’”......
综上可见,无论是前一个“通知”变相的提高了诉讼立案门槛,可以将一些没有律师代理的案件暂时挡在了法院门外,还是后一个“通知”宣布可以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根本不是标本兼治的办法。从“通知”刚发布就已经出现了“登”字号、“预”字号上,亦或是收了立案材料压根不在给什么手续或凭证看,连标都没治理好。
犹如此前文章提到的,所谓的“立案难”,不过是一种表象,不过是法院内在问题的外在表现。内在问题不解决,仅是喊着解决“立案难”及其“诉前调”等表现形式,不过是隔靴搔痒、摁下葫芦起来瓢而已。
之所以存在“立案难”,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得不到满足,深层次的原因是,法院资源的有限性,无法满足市场经济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社会纠纷的需求。
网上信息显示,北京朝阳区法院去年的立案数量已经达到30万+,上海浦东区法院的案件数也到了30万+,法官的人均年办案数需要1000件+。大量案件一股脑的涌入法院审判系统,根本不堪重负,法院不得不采取控制立案数量的方式,减轻审判系统内部的压力。
很多人建议增加法院的办案力量,但由于法官实行的是员额制,法院人员编制总数不是由案件数决定而是由辖区人口决定,法院内部多元化人员成分工作积极性发挥等问题,造成了现实中法院办案力量的长期不足,不得不依靠增加临时聘用人员的办法,缓解办案压力。
浅层次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各级各地法院都是在以结案率统计结果来评价和宣传自己的工作业绩,甚至发展到上级法院通过考核的方式,要求下级法院保证完成各项的考核任务和考核指标。
为了完成对外宣传的结案业绩和上级法院的考核任务,在司法资源、办案能力一定的约束下,各地法院不得不采用各种控制立案数量的方式,给办案法官留出足够的办案时间。
司法实践中,不止一次的法院人员直接跟烟语君说,没办法,我们案子办不过来,只能等手里的案子办完了,才能立下一批案子;现在手里的案子已经办不过来了,你们只能回去等着吧。
可是,在法院的对外宣传,以及指标任务考核中,永远都是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最多也就是提及法官们加班加点,一身伤病,根本不会提及数据“漂亮”的背后,是大量案件被挡在了法院之外,以及积压在“诉前调”、“登字号”、“预字号”等审判系统外。
以上的问题不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试想,如果真的有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话,必然导致案件数量猛增,案件开庭就需要几个月的等待时间,根本完不成审限内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在业绩上反而落后于那些不执行立案登记制的法院。在责任追究不力下,不是逆淘汰吗?
因此,无论是“全面推行”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要求,还是宣布“不再立'诉前调'案号”,不过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没有了“诉前调”案号,却来了“登字”、“预字”、“督字”等案号,就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