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现将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第四季度,柘荣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6件。

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制度执行,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一百四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