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62150的网友留言: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标准,包括报销政策、报销标准、起付标准。

市医保局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 现回复如下: 2025年度烟台市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起付标准为1.8万元,1.8-10万部分报销60%,10-20万部分报销65%,20-30万元部分报销70%,3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病保险在出院结算时不需要申请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将由医院垫付,个人只需支付报销后费用即可。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