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徐汇,有一对出了名的 “老好人”—— 陈大爷和刘大妈,老两口一辈子无儿无女,本就够让人心酸,更雪上加霜的是,刘大妈还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好在多年前,他们领养了一个机灵可爱的女儿陈小姐,本以为能有个依靠,谁能想到,这养女长大后竟成了彻头彻尾的 “白眼狼”,把老两口的生活搅得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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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陈小姐刚进家门,那小嘴可甜了,礼貌又乖巧,陈大爷满心欢喜,把她当作亲生闺女疼,含辛茹苦供她读书、帮她成家,就盼着她能有出息,过上好日子。可哪成想,这丫头长大后完全变了样。

陈小姐开始沉迷于消费,花钱如洪水决堤,信用卡刷刷刷,眨眼间就透支了上百万,还欠下十几万外债。债主们找不到她,全找上了陈大爷。陈大爷那点退休金,哪经得住这么折腾,日子一下子变得紧巴巴的,街坊邻居都看不下去,直骂陈小姐:“这丫头,简直就是个败家子,太不像话了!”

更过分的还在后头。陈小姐结婚后,陈大爷心想这下能消停会儿了,结果呢,趁陈大爷摔伤住院,她动起了歪心思。偷偷跑去办手续,以陈大爷精神不正常为由,要当老人的监护人,这不明摆着想掌控老人的财产嘛!

为了还债,她丧心病狂地逼迫陈大爷低价卖房。陈大爷当然不答应,这可是他和老伴养老的窝啊。陈小姐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晚上故意折腾老人,不让睡觉,非得闹腾到凌晨两点,陈大爷身心俱疲,实在忍无可忍,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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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陈小姐还振振有词。她辩称自己在养父住院期间忙前忙后,花销全包,尽到赡养义务了。还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4 条说事,说自己符合赡养人的标准。又扯什么养父有精神病史,年纪大了没民事行为能力,按《民法典》第 35 条,她当监护人理所当然。

可陈大爷这边也有理有据。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自从收养陈小姐,那是掏心掏肺,啥都给了她,帮她还了百万债务,她却恩将仇报,用这么下三滥的手段逼自己卖房,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简直就是虐待老人,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陈大爷坚决要求撤销陈小姐的监护权,让居委会来管。

这事儿在网上瞬间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吐槽。

有的网友怒怼:“这陈小姐就是个典型的白眼狼,养父母的恩情比山重,她咋就忍心这么算计,良心被狗吃了吧!”

还有网友感慨:“陈大爷老两口太可怜了,一辈子好心没好报,养个闺女成了讨债鬼。”

更有细心的网友分析:“从法律上讲,陈小姐这行为肯定站不住脚,陈大爷一直履行抚养义务,她却只想霸占财产,法院可得主持公道。”

法院审理时那也是明察秋毫,法官走访邻居了解情况,一打听,这陈小姐在街坊邻里间口碑极差。再结合陈大爷的陈述,她挪用老人财产、不尽赡养义务铁证如山。最后,依据《民法典》第 31 条,法院当机立断,判决陈大爷的监护权交给居委会,财产、房屋啥的也由居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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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给咱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啊!父母养子女,那是毫无保留地付出,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耗费了多少心血精力,这恩情比天高比海深。

就像陈大爷夫妇,本以为领养能得个慰藉,却差点被养女拖进深渊。咱们可得记住,亲情不是提款机,别让金钱蒙蔽了良心,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多给点关爱,多尽点孝心,别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百善孝为先”,这可不是一句空话,守护好这份血浓于水的亲情,才是咱们这辈子最该坚守的财富,希望陈大爷的遭遇能让大家都反思反思,别再让类似的悲剧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