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我委近日发布通知,将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35%,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
一、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35%。收费项目范围等其他规定不变。
二、现行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
四、上述降标规定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素材提供:委价调处
编辑:陶玉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