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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一、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1.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2.吉林省奖励金。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财政按照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进藏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义务兵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0000元。

二、享受考研优惠

1.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四、复学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修课程。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优惠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六、享受退役后就业服务

1.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4.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消息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初审:张瑜
复审:李冲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