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县(市)区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入伍大学毕业生。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每次征兵前,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县两级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计划和程序、岗位设置及其条件、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安排、招聘考试等内容安排。
(二)应征入伍报名
“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征兵报名通道开通后,应征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三)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县级征兵办组织报名人员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资格审核和招聘考试报名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征青年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招聘考试现场报名。
(五)招聘考试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视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并组织考试,具体规则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人选确定及公示
按照个人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选确定后,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七)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
五、退役安排
招聘对象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由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安排到入伍所在地所属事业单位。入伍所在地编办、人社部门及接受单位自退役军人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手续并组织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