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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修订后的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的年限要求

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

参拍登记路径

包括额度拍卖网站、国拍APP和线下网点

重点内容解读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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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政府2016年6月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

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

(一)新增客车额度;

(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以下简称“摩转汽额度”);

(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第五条(额度拍卖数量确定)

市交通委根据本市年度客车额度投放计划及相关情况,确定每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第六条(拍卖机构)

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受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客车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市交通委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拍卖程序和方法,并在拍卖日7个自然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和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施行期限)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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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伴公汀 上海市政府网站 上海交通

编辑/初审:陈依婷

复审:何婷婷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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