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浑源县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企业年报。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失信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