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
二、报送方式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粤商通”APP进行填报并公示。(网址:http://gd.gsxt.gov.cn/index.html)
(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选择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
三、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注意事项。年度报告报送过程中不产生任何费用,若接到电话、微信或短信声称可以代为办理并需缴纳办理费用的信息,请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点击链接或按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以免上当受骗。若有疑问,可向辖属市场监管所咨询。
附件:“粤商通”APP二维码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郑荣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