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各种原因,买的房子没有去住,变成了空置房。作为业主,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是不是就不用交纳物业费了呢?
案情简介
2020年,王某在濮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但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交,王某以未入住为由拒交,因此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物业费。王某认为,其房屋在交付后并未入住,属于空置房,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故不应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虽然王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王某应交纳物业费。
法院调解
该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是“空置房是否应该缴纳全部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应该给予业主一定的折扣来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王某进行引导和列举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王某作为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想要按照一定折扣缴纳物业费于法无据。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其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所投入的费用,并非针对特定业主的服务,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需按约交纳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期数丨2491
供稿丨胡村法庭 孔玲玲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