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分局结合“冬季行动”多波次社会面集中清查,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来有登记、走有核销”要求,切实提升辖区出租房屋掌控能力,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出租行为,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警示1
近期,平谷分局峪口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峪口某出租房屋出租人文某某在明知房屋的门锁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缺损,不予配备维修,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后被民 警查获,该人行为已构成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已做出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2
近期,平谷分局渔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迎宾街某出租房屋出租人杜某某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案例警示3
近期,平谷分局马坊派出所在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马坊某出租房屋出租人赵某某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警方提示
当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发现有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屋房主或者房屋承租单位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出租房屋内可能有违法活动或可能有违法人员居住等情况时,请及时通过“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内的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线索反映自主申报或者告知派出所社区民警,警方将及时开展工作,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注: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治安支队
文案:张博强
责编:张楠
审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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