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新规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了调整,对打工人们有啥影响?大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今天,记者请来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进行梳理解答。
*新规两大调整
一、根据新规,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根据新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律师解读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将增加
王劲夫律师表示,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20.67天/月,指制度工作时间,是指一整年中的月均工作天数。在2025年1月1日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原为20.83天/月。
新规修改后的影响: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因为,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年工作时间就相对减少2天,总法定标准工时从之前的2000小时减少到1984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二、不影响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核算
另外,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21.75天,指月计薪天数,用于折算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在2025年1月1日新规修改前,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
因此,王劲夫表示,新规修改后没有影响!因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里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
不管法定节假日如何变,公休日都为104天,所以,不会影响21.75天的计算(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而公休日是不计薪的)。
*提醒单位:及时按新规执行
王劲夫律师表示,本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新规施行,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从20.83天变成20.67天,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计算产生影响;但21.75不变,不影响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核算。
提醒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加班工资没有得到合理支付,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并及时支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卢娅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