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3期】

“我用你的照片是因为你漂亮,

怎么就构成侵权呢!”

“又不是大明星,

用一下你的照片又不会有什么损失。”

当事人肖某十分不解地说。这是汝城县法院在调解肖像权侵权纠纷时发生的一幕。

说起肖像权,大家常会觉得那是大明星才会担心的事。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在网络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普通人的肖像越来越容易被获取与使用,与之相关的“肖像权侵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变得常见。近日,汝城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件网络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薛某是“某书”平台上的一名博主,以其个人穿搭视频和图片吸引了几万粉丝,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某日,薛某发现被告肖某在其淘宝店铺的商品链接中使用了含有薛某肖像的图片,且该商品已有一定的销量。原告薛某认为被告肖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肖某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

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肖某对原告以侵害肖像权为由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表示不理解,并且认为仅仅使用照片而未对原告造成损失则不需要赔偿。对此,经调解员多次向被告肖某释法说理,被告肖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原告薛某赔礼道歉,并将商品链接中的案涉照片删除,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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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并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用别人一张照片的行为就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其实肖像权是每个人都有的基本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社会公众应当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充分认识到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可能承担侵害肖像权的法律风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不仅仅是名人明星的权益,更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由于自身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留存相应证据。

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第一,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第二,向侵权行为的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及时处理导致影响扩大,应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保留好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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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留证据:现代的通讯及媒体导致被侵权展现的方式不同,针对不同的方式应采取不同的取证方式。首先,保留好即时通讯信息,以防止误删;其次,用录音录像设备对侵权的视频或网页进行录音录像;再次,使用第三方区块链工具进行网页取证;最后,请公证处对网站、视频、即时通讯信息等的内容进行公证。

「供 稿」何婧雯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