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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电网在田地里捕猎野兔,不料村民经过时无意触电受伤。经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2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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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3年8月,周某甲刷视频看到一条用电网电野兔的视频,便产生了架设电网捕野免的想法。后周某甲网购了电容、升压板、碳杆和铁丝等设备。2024年1月5日傍晚,周某甲伙同同村人员周某乙到距离本村居民区不远的河边农田内私自铺设绝缘棒、铁丝等电网设备,并通电用于捕野兔。次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杨某某到河边自家菜地摘菜时,被周某甲、周某乙铺设的电网击伤。经司法鉴定,杨某某被电击伤,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4年8月15日,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甲、周某乙私设电网捕猎野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触电受伤,鉴于案发后二人投案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说法: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案中,二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耕种的农田及附近铺设电网捕猎,为了一己私利、口腹之欲,铤而走险,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不仅是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触犯法律,酿成悲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抱着侥幸心理私拉电网,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

本文来源于大悟检察 作者|向荣艳 王文莉 审核|钟艳 张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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