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万宁市万城镇政府公众号“印象万城”公布10起涉及非法买卖、违规燃放、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等案例。3人被拘留,10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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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万宁市万城镇车头村委会乐益外村人吴某、黄某强,因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在万城镇裕民社区大命坡路段查处,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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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年12月31日16时00分,经调查发现万宁市长星社区坡顶村3队居民熊某梅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熊某梅行政拘留15日并收缴查处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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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5年1月1月20时30分,钟某燕在万宁市万城镇城南路南城美食店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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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5年1月1日,万宁市南山社区王某青在南山巷往露营地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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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年12月31日22时50分,苏某川在万宁市国瑞城门口违规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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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周某伊在万宁市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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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4年12月31日23时01分,马某玲在万宁市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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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00时00分,李某、许某玉在万宁市世海江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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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年1月1日01时20分,陈某宇、陈某鑫在万宁市万城镇洛浮特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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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许,符某娇在万宁市国瑞城门口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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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印象万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