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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前高效化解一起我国出口货物运输到印度尼西亚、老挝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被告安徽某公司委托原告广西某国际物流公司作为货物运输代理人,双方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后,货物分多批次,分别从钦州港、张家港、上海港起运,通过水路运输方式,顺利运抵印度尼西亚和老挝。期间,原告为被告提供货物海上运输的订舱、协助装运、安排运输、仓储、装卸、中转、代理报关报检、代购保险等服务,而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运费。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4年11月1日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运代理服务费100多万元及违约金8万余元。为判决得以履行,原告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账户存款。

案件受理后,海商庭根据申请,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全额保全了原告起诉范围的被告财产,促使被告先行履行了近三分之一的债务。“11月7日被告已主动向我司支付30万元货运代理服务费,非常感谢北海海事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原告代理律师范某某说。

为促成案件调解,主办法官陆英涛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终,11月25日通过远程线上调解方式成功调解案件,除已支付的30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运代理服务费73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案件成功调解后,主办法官一直关注履行情况,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案款。12月2日,被告主动履行尚欠的货运代理服务费73万余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至此,这起涉外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关系进入快车道,东盟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广西沿海沿江沿边,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内陆货物通过广西运往东盟国家日益增多,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2020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审结涉东盟国家案件24件,占审结涉外案件总数的41%,调撤案件12件,调撤率50%,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潘艳远

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