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快速高效解决辖区矛盾纠纷,着力提升辖区群众对人民法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2025年1月7日上午九点,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唐红刚法官等一行人将法庭设在了被告家门口,进行了一场送法入户的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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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唐某因农业种植需要,向原告佘某借款45000元,双方约定每月归还利息2000元,双方履行该借款合同不到一年,由于被告唐某突发脑梗导致半身不遂,行动受限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保证债权不过诉讼时效,原告佘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被告行动受限,为方便被告参加诉讼,主办法官唐红刚巡回审理了该案,通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巡回审判是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切实贯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既为行动不便的被告提供了便利,也为原告保证了诉权。

巡回审判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式,更是“心贴心”“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普法和司法服务。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持续努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各种便民利民诉讼举措,将司法服务送达至田间地头、沟壑山涧,积极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让辖区群众切实地感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就在自己的身边。

图 片| 蒋升哲

文 字| 宁 通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黄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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