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62号)
一、当事人: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北联村
二、基本情况
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升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儿童医院“特种气体供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136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巨升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人王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巨升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巨升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巨升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 1266号)
一、当事人: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北联村
二、基本情况
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升公司”)参与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23 年特种气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202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巨升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王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巨升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巨升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巨升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999.72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