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江西省高院就龚兆汉、龚细长寻衅滋事罪申诉一案,作出了“不予重新审判”的决定。
龚兆汉、龚细长兄弟二人,是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雄鹰铝业”)的负责人。二人获刑之事,与雄鹰铝业名下一宗50亩土地在2012年至2014年间遭当地政府“一地多卖”有关。
经多年维权,2022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作出了权威认定:“一地多卖”之事,属实。但漫长的诉讼、公司负责人入狱、土地变更登记遇阻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情形,也将雄鹰铝业拖至濒临破产。
01 企业名下50亩土地遭政府“一地多卖”
雄鹰铝业,曾是江西最大的铝型材企业之一。公开资料显示,雄鹰铝业是全国第一家具有法定认可检测资质的铝合金企业,全国第一家同时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铝合金企业,江西省第一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铝合金企业,江西省第一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铝合金企业。
雄鹰铝业的官网首页上,罗列着过往荣誉,这些荣誉却停在了2016年。如今的雄鹰铝业老厂区已经一片破败,荒草丛生,唯剩“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几个大字,仿佛还在提醒人们这家公司当初的辉煌。
2016年8月,雄鹰铝业名下一笔抵押贷款到期,银行批准向其续贷后,雄鹰铝业向第三方借款3700万元用于“过桥”。这笔贷款的抵押物,是其子公司名下的5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公司之前的更名,导致公司名称与土地证名称不一致,无法予以抵押贷款。雄鹰铝业取回土地证后,向安义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我们向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更名,国土局一直不给我们变更登记,没办法,我们向法院起诉。”龚兆汉向记者介绍,2018年9月,安义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安义县国土局依法对振兴公司的申请予以审查,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判决生效后,安义县国土局并未履行。振兴公司再次将安义县国土局起诉至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安义县国土局将50亩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振兴公司。安义国土局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6月,南昌铁路运输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如此简单、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人更名的业务,为何安义县国土局会拒绝办理?在诉讼过程中,雄鹰铝业发现,原来,这块土地已然被安义县国土局在2012年—2014年间,“卖”给了别人。
“土地卖给了别人,我们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竟然浑然不知。”龚兆汉说。在50亩的土地上,其中22亩土地,在2012年被建设成凤凰安居花园9栋楼房;另外28亩土地,则被卖给了当地的“江西伟星公司”,该公司用围墙将这部分土地圈进厂区范围,并建设了一栋厂房。
2022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第三方出具了报告,认定雄鹰铝业的地块与江西伟星公司的地块“存在重叠”,重叠面积约为7.89亩。该份报告证实,安义县政府确实存在“一地多卖”的行为。
而在2024年6月23日,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也作出了一份《告知函》称,安义县政府同意选择一宗“同性质、同用途、等价值”的土地,对已经“一地三卖”的涉案土地进行置换,但双方暂未达成置换协议。
02 企业负责人因寻衅滋事罪入狱
龚兆汉向记者介绍,“一地多卖”、国土部门多年拒绝更名,导致银行续贷无法完成,雄鹰铝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为盘活企业,雄鹰铝业申请开发企业老厂区工业用地,没想到土地转移登记手续又“卡”住了。
“企业申请变更国有建设用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需60分钟内办结。我们却在一年半时间里前后跑了40多趟,都被国土部门以缺失新的材料为由拒绝办理。”龚兆汉说,每一次说“补齐了就给办”,待补齐后又说“缺材料”,一拖就是数年。
2020年1月7日,终于可以办理土地转移登记手续。龚兆汉等人在自然资源局办证时,30多名工厂员工也闻讯陆续赶来,找龚兆汉追讨工资,王冬是其中之一。
据王冬回忆,当天不少人在现场说龚兆汉是骗子,也有人一气之下把自然资源局门外牌匾摘了下来,直到民警赶到,才疏散了围观员工,并对部分员工进行了信息登记。次日,部分登记员工被警方带走。
龚兆汉回忆,他是1月9日晚上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带走的,起初是说“治安拘留”,到了18日,“治安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龚兆汉、龚细长等四人被指在办理土地转移登记业务过程中,组织、纠集多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实施聚集、摔砸工作人员桌牌、拆除并抛弃国家机关牌匾等方式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不等。
龚兆汉则认为,他被判“寻衅滋事罪”,起源于安义县自然资源局“一地三卖”的行政作为,发酵于安义县自然资源局“拒办更名手续”“拒办土地转移手续”等原因;并且,案件审理期间,6份重要证据没有当庭举证、质证,47份证据没有进行“证据转化”等程序违法。
2024年2月,龚兆汉、龚兆汉分别向江西高院提交两万余字的申诉材料,详述案件背景、程序违法等。
2024年10月,江西高院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为由,决定不予重新审判。
03 政府称企业曾承诺“政府随时可原价收回土地”
在这一系列由“一地多卖”引发的案件中,有一份《承诺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公开资料显示,当“一地多卖”情形被雄鹰铝业发现后,2019年7月12日,安义县科工局向雄鹰铝业发出一份“安义科工局关于收回《安义国用(2010)第10555-2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称雄鹰铝业于2007年11月19日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今后县政府如有需要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按1050万元价格计算”;安义科工局要求雄鹰铝业限时协助配合办理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1050万元,是安义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2007年购买50亩土地的价格。也就是说,安义县科工局称,雄鹰铝业曾经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不论过多少年,只要政府有需要,随时可以用原价收回该土地。龚兆汉说,“任何人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承诺’吧?我们又不傻。”
“我们从来没出具过所谓的《承诺书》,自然明确拒绝‘原价收回’土地。”龚兆汉说,雄鹰铝业拒绝“原价收回”后,安义科工局诉至南昌中院,请求判令雄鹰铝业按照《承诺书》约定,按2007年的1050万元转让价格,收回50亩商业土地。
诉讼过程中,雄鹰铝业首次见到该份《承诺书》,内容为:一、雄鹰铝业(担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在该宗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二、该宗土地的入股保值价为1050万元,其贬升值部分归县政府所有;三、今后县政府如需要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按1050万元价格计算。
该《承诺书》落款错将“担保投资公司”写成了“投资担保公司”;同时,股权转让是2011年,但《承诺书》落款时间却在股权转让四年前的2007年。龚兆汉说,这份《承诺书》是虚假的,雄鹰铝业从未签署过所谓的《承诺书》,如何能够答应政府方“收回土地”的要求呢?
记者梳理案件资料后获悉,安义科工局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的《承诺书》,是一份复印件,且在法院的再三要求下,仍无法提供原件。基于此,南昌市中院和江西省高院均判决“驳回返还的诉诉请求”。
龚兆汉还提到,他于2020年1月7日被行政拘留后,“县领导到看守所里做我工作,要求我认可《承诺书》,我拒绝后不久,该案从治安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
自2016年至今,一宗土地的“一地多卖”,引发了十余次民事、行政诉讼,龚兆汉、龚细长也因之背上“寻衅滋事”的罪名,申诉至今。雄鹰铝业的经营则日益困顿。
资料显示,雄鹰铝业巅峰时曾实现年产值12亿元、年纳税1511万元,是江西最大的铝型材企业之一,先后获得国家专利300多项。
如今,雄鹰铝业只能靠出租厂房以及与小厂子合作勉强维持,员工也由六七百名减至几十名,即使这样,工资还是发不起。“不知还能熬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