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完成了育英街的全线贯通,并完成了泽水河和塌涧河三河治理工程,这几项重大工程的完成,不仅缓解了县城道路拥堵的问题,也极大的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近期,在有关部门的巡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育英街、泽水河、塌涧河两侧存在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县城的建设风貌。为了加强县城的整体建筑风貌管控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灵丘县依法整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此通告。
一、未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严禁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实施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二、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圈占围墙、超地界增建建(构)筑物;
三、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四、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
五、正在进行乱拆乱建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组织和参与违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拒不停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水、电、气、暖等单位不得为违规建设项目通水、通电、通气、供暖。对违反规定参与、支持乱拆乱建违规建设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乱拆乱建、违规建设的行为提供线索和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自然资源局:0352-7642949)。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相关主管部门主动申报违建事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申报或已申报,经相关部门督促,不能积极配合完成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属公职人员的,涉及违法线索同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灵丘县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真实原创”,转载旨在传播有益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 END —
用文字探索这座城市的骄傲
敢想 敢玩 敢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