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案款10万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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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收购秦某等七人的农产品后,经多次催要均未能付款,秦某等七人诉至法院。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旧未能付款,秦某等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鼎新法庭干警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刘某电话也无人接听处于失联状态。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了刘某的线索,法庭在执行局的配合下,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刚到法院时,刘某不以为然,仍然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官向其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当得知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刘某怕了,立即表示联系亲友筹措案款。随后,在不到2小时内筹到案款10万元,并与秦某等七名申请人就剩余案款如何履行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无论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在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违反,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振鑫)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