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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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发生自然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注册公司的情形。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等政策规定。

很多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据此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解决问题,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有部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议被冒名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工商登记的方式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如果不知情被冒名为股东或法人的,满五年就不能行政诉讼了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登记作出已经超过五年,被冒名登记人才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认定已经超过最长五年起诉期限,据此驳回起诉。

但也有部分法院持相反观点,会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计算起诉期限,或以《行政诉讼法》48条的规定将被耽误的期限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有的当事人还会在律师的建议下先行向行政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撤销公司登记,然后再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起诉行政机关不予纠错。

但有的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是要求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其申请事项的处理职责,而非直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行为,但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与直接要求撤销并无实质不同,所以仍会认定此类情形属于撤销之诉,起诉会被认定系滥用诉权,破坏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等重要制度设计,同样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因此,这些方法都可以试试,但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那么,如果因超过五年被驳回起诉,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被冒名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消极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不具备该公司股东资格,并要求被告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撤销其股东身份的登记手续。

二、姓名权纠纷之诉

被冒名人还可以提起姓名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害其姓名权,并判决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工商登记档案中被冒名人为该公司股东的信息。

综上,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状况,在发现被冒名后的合理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五年期限,仍可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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