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雷椰 北京报道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去年,我国发布了第三个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在第三阶段行动计划实施已有一年之际,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于12月19日在北京举办2024中国蓝天观察论坛,与会嘉宾围绕中国清洁空气行动实施的成效、进展、挑战与未来方向等重要议题展开讨论。
根据现场发布的报告《大气中国2024: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以下简称《大气中国2024》),2023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整体六项常规污染物年评价浓度继续达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空气质量较2019年整体改善。
“随着减排逐渐进入深水区,2018—2020年间PM2.5单位治理成本增加到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在活动中表示,未来应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主要抓手,充分释放通过结构调整减排大气污染的巨大潜力,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精细化碳污协同治理策略。
减排治理成本增加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付璐在活动致辞中表示,当前距离第三个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整整过去一年时间,保卫蓝天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距“十四五”收官也仅剩大约一年时间,现阶段正值承上启下的重要关卡,大气污染防治仍不可松懈。
科学评估清洁空气行动成效,成为科学界与决策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贺克斌带领团队进行了相关的科学研究,他在活动中介绍,2013年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排放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证实了清洁空气行动的有效性。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是PM2.5浓度改善的主导因素。
贺克斌表示,从贡献来看,“大气十条”期间,电力工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落后产能淘汰以及民用部门清洁取暖,是对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有效的四项措施;《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民用部门清洁取暖、电力工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以及移动源排放管控是最有效的四项措施,占全部措施贡献的82%。
研究表明,当前清洁空气行动治理成本正在逐步变化。2013—2017年间全国人均PM2.5暴露水平每降低1μg/m3,治理成本约为490亿元人民币;随着减排逐渐进入深水区,2018—2020年间PM2.5单位治理成本增加到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在各项减排措施中,燃煤锅炉整治和民用部门清洁取暖治理费效比相对更高,而移动源排放管控的治理费效比相对较低。
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
根据《大气中国2024》,重点工业行业持续推进节能降碳与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以钢铁行业为例,2023年超低排放改造提速,累计已有89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涉及粗钢产能约4.26亿吨,已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80%。同时,结构调整继续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化解炼铁产能和炼钢产能均达到1000万吨以上。
《大气中国2024》显示,水泥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成效显著,各省超80条水泥熟料线已被拆除或停产计划拆除,实施产能置换方案。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底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标志着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
钢铁和水泥行业作为我国重点排放行业,即将纳入碳市场,如何在确保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的同时,有效地减少硫氧化物等传统的污染物排放,避免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贺克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工业领域,钢铁与水泥行业无论在带动污染物减排还是减少碳排放方面,均可以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已全面推行超低排放标准,对前期空气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进一步有效执行此标准,应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将钢铁、水泥行业纳入碳市场,将对整个行业的碳减排产生推动作用,与末端治理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空气质量提升,是各类污染物减排的共同作用结果。碳市场扩容有利于带动行业全过程降碳,也可起到积极的协同降污作用,结合末端治理,共同推动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这也将促进众多新型钢铁生产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并加入降碳减污之列。
充分释放通过结构调整减排大气污染的潜力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仍面临哪些难题和挑战?未来如何升级空气质量管理目标,进一步保护人群健康?
“随着我国污染减排进入深水期,减排难度日益增加,浓度下降幅度放缓,进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任务艰巨。”贺克斌建议,未来应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主要抓手,充分释放通过结构调整减排大气污染的巨大潜力,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精细化碳污协同治理策略;同时在排放—浓度非线性响应关系科学认知基础上,平衡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力度,持续强化NOx、VOC和NH₃减排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员薛涛建议,未来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精准施策、深度治理,在管住重点区域的同时,也严防非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的污染反弹问题,并对西部内陆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佳予以更大关注。只有全面达到并站稳第三个行动计划目标,并在未来持续迈向更具雄心的空气质量管理目标,才能迎来清洁空气行动的健康效益“红利期” 。
在空气质量标准方面,亚洲清洁空气中心空气质量项目主任张伟豪表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的研究工作。建议加快推进相关研究,积极应用积累的大量本土健康效应和环境基准的研究成果,作为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研究的基础。同时,可借鉴国际上的标准制修订方法和经验,探索形成我国制度化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修订方法,从而适时启动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