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上一直走在前列的青岛又有“大动作”,2035年要实现全面建成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目标。
近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青岛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政策解读,并提出以下目标。
《措施》提出几个关键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
如何建设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措施》从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强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措施实现主要任务目标。
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主要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布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管理、建设一体化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5方面进行部署。
建立健全以区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形成方便可及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30年,街道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统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管理方面,《措施》强调打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界限,乡镇改为街道后,原乡镇卫生院应逐步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所在区域医疗资源较紧张暂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可保留乡镇卫生院建制,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核定编制。
已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仍承担原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职能的,人员编制可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标准上限予以核定,并加快建成社区医院。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室,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可继续按照村卫生室相关政策进行统一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中心村卫生室,可设置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可靠高效、紧密协同、一体融合的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格局。
强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主要从建立优质资源下沉帮扶基层机制、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扩展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一体化服务等5方面重点推进。
统筹建立城乡协同、以城带乡的梯次帮扶工作机制,自2024年起,每年下沉支农人员不少于1000人;到2025年,一体化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达到100%,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符合国家提升建设标准的中医馆,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医防融合流程改造,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实现乡镇卫生院胸痛单元全覆盖。
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盘活用好区域编制资源
以区(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十四五”期间,按照常住人口1‰~1.5‰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在县域编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1‰的标准进行编制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对满编、超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池编制予以保障。
统筹使用区(市)级医院备案制人员,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新进人员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少于2年。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训)
1.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能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允许区(市)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校园招聘或开展基层专场校园招聘,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公费医学生培养政策。加大公共卫生人才招引力度,到202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
2.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和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强化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和首席全科医师,区(市)可结合实际给予补助,2025年年底前,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4人。各区(市)要依托医联(共)体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基层医务人员全科技能实训基地。
(三)建立乡村医生职业化转型机制
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推进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承担。全面落实“乡聘村用”,可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新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区(市)可结合实际给予补助。
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依托省内医学院校,试点推进在岗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层次。村卫生室功能设置应与其人员医师化程度相匹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加注全科医学专业。2025年年底前,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
(一)落实基层卫生投入政策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在统筹现有资金、资源基础上保障投入。
(二)探索建立“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补偿与绩效分配机制
1.完善机构运行补助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各区(市)落实投入政策,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交通、服务规模、诊疗能力及周边居民需求等因素,灵活调整不同机构人员经费补偿比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偿经费动态调整、分类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以区(市)为单位将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到100%。
2.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与区(市)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人员激励,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待遇,在内部分配时向全科医生倾斜,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区(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工资水平相衔接。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细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精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落实“双考核、双挂钩”要求,作为财政补助、薪酬总量核定等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科室及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提升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保障待遇
落实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公益性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年,鼓励区(市)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以往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以区(市)为单位为本区域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开通及运维费用由区(市)财政承担。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政策,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自2025年起,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 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水平
1.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以“三高一慢”等基层常见慢性病为突破口,试点推进基层日间病房服务模式。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达到“六统一”标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付费。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镇(街道)综合监管体系,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费用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现状,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基层病组(种)范围,2025年年底前,DRG基层病组不少于20个。
综合整理自网络
编辑丨杨坤
审核丨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