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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史 | 文

中国广东与越南山水相连,密迩毗连,中越两国在政治、贸易、文化、移民等方面来往不断。在历史上,中国广东与越南的交通必须通过陆路和海路进行,而陆路由于关山阻隔,路途遥远,车拉肩挑的载货量远不及船只,所以中越陆路交通远不及海洋航运。研究华南海盗的著名学者穆黛安认为,中国面临的广大洋面,至少包含三个“水上世界”,其中一个即为“南中国海的广东水上世界”,这个水上世界从中国广东中部一直延伸到越南沿海的海域。

中国广东的海盗与越南海盗自古就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18 世纪 70年代,粤洋与越南海盗,受“粤南大老板(阮光平)”的指挥,在中越沿海进行劫掠,并且参与对抗越南南方阮福映政权的战争,使得中国东南沿海到越南洋面上充斥在大量海盗。

海盗的联盟

广东海岸线为全国各省之最,天然的地理因素使得清代粤洋海盗问题始终不绝,但直到乾隆五十年代,粤洋的海盗活动,均为小打小闹,旋起旋灭,乾隆甚至还说“广东现无紧要事件,其海洋盗匪,节经福康安搜拿整顿,渐已敛迹”,但此言不过十年,粤洋的海盗就从乌合之众变成了武装集团。

根据穆黛安等人的研究,华南海盗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与越南西山政权的利用分不开。嘉庆七年(1802 年),阮福映打败西山政权,建立阮朝,配合清朝施行剿灭海盗的政策,失去靠山的中国海盗被迫离开越洋,返回中国沿海。

失去“粤南大老板(阮光平)”的海盗们北返粤洋,因之前的首领或被捕或被杀,海盗集团群龙无首,这就造成了各帮互相厮杀的混乱局面,一些富有远见的海盗头领意识到,只有建立联盟才符合海盗群体的利益。嘉庆十年(1805 年)六月,出身于广东“海盗世家”且实力雄厚的郑一,联合六家海盗集团,签署了一项合约,用以约束海盗们的行为。这份合约是广东海盗的行动纲领,依循“会同众议,肃以公令”的原则,将海盗们分成七帮,此举尽管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派势力的恶性竞争,但确实缓和了各方矛盾,约束了行动纪律,使得广东海盗成为组织化的联盟。

海盗联盟建立不久,郑流唐就投降了清廷,而剩下的六帮则以不同颜色的旗帜加以区别,继续在粤洋活跃。“有红、黄、青、蓝、黑、白旗之伙,蜂起海面。曰:郑一、吴知青、麦有金、郭婆带、梁宝、李尚青,共六大伙。其余又有小伙以分附各旗焉。吴知青(混名东海伯),统黄旗,李宗潮附之。麦有金,乌石人(因号为乌石二),统蓝旗,其兄麦有贵、弟有吉附之;以海康附生黄鹤为之谋士。郭婆带(后改名学显),统黑旗,冯用发、张日高、郭就喜附之。梁宝(混名总兵宝),统白旗。李尚青(混名虾蟆养),统青旗。郑一则红旗也。各立旗号,分统部落”。

郑一统领的红旗帮是所有帮派中势力最强者,但“嘉庆十二年十月十七(1807 年 11 月 16 ),郑一为飓风所沉”,死于非命,这才使红旗帮迎来了张保仔时代。清代嘉庆年间是中国历史上海盗活动的最高峰,而张保仔又是此最高峰中最为知名的海盗头目,他的个人经历是我们考察那段历史及海盗群体的绝好样本。

大部分海盗来自于濒海社会的底层,处于边缘人的位置,上进无门,被迫无奈地进入海盗系统;海盗们普遍迷信,三婆(妈祖)等海神信仰是团结领导海盗的主要精神媒介,“盗亦有道”是部分海盗们信守的生存原则。海盗系统内部竞争激烈,适者生存,对于他们来说,挑战政府的权威、破坏社会的秩序,不仅是基于生存的考量,更是为了赚取重新回归主流,实现向上层社会流动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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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的松弛

19世纪是中国海盗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此时活动于中国广东与越南洋面的海盗,组织规模庞大、活动范围广泛。嘉庆年间的海盗甚至提出:“红(蓝)旗飘飘,好汉任招,海外天子,不怕天朝”的口号,由此可见海盗已经从乾隆年间的“小打小闹”,演变成危及中国东南沿海安全的势力。因为越南到中国广东的海上贸易的繁荣,海盗得以滋长,他们从不同的海域出击,海上的商、渔船,无不受其侵扰。

为了解决海盗问题,明清时期皆实行海禁政策,尤其是明朝,为了除尽海盗,明太祖朱元障下令“海禁”,尽罢沿海市舶,规定“片板不许人海”民间若有敢私下出海与诸番互市者必重罚之。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政府下“迁海令”,强迫从山东到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十五至五十里,不准商船渔舟片帆出海,“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该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仗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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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清朝政府重申“海禁”,清廷敕令广东沿海的钦州、合浦、石城、遂溪、海康、徐闻、吴川、茂名、电白、阳江、恩平、开平、新宁、新会、香山、东莞、新安、归善、海丰、惠来、潮阳、揭阳、澄海、饶平等二十四州县的居民内迁五十里,并所有附近海岛洲港(澳门除外)皆迁。界外地区不准人民居住,房屋全部拆毁,田地不准耕种,不准出海捕鱼,凡越出界外者立斩。“海禁”的实行,虽令海盗活动有所平息,却让广东省居民无家可归,怨声载道。康熙四年,广东前总督李率泰上疏请求放宽对边界的约束,疏曰:“臣先在粤,粤民尚有资生,近因迁移,以致渐渐亡十不存七八。为今之计,虽不复其家室,第乞边界稍宽,则耕者自耕,渔者自渔,可以缓须臾死瀕。”

不过“海禁”政策要等到康熙二十三年才被解除,“是时始开江、浙、闽、广海禁,于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四海关,关设监督,满、汉各一笔帖式,期年而代,定海税则例”。

“海禁”的解除,虽然使得商人、商船可以自由到各地贸易,让广东沿海港口林立,整个海运得以复苏,但是海盗活动却也以强悍之势卷土重来,清代十八九世纪的海盗也跟着有所转变清代海盗不再像明朝时的王直、洪迪珍等拥有合法商业以及海寇的双重身份,而是如蔡牵、郭婆带与张保等将海盗进一步的职业化了。除了海禁松弛的影响外人口增长也是海盗大量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此问题则是下文所要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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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人口与耕地问题

在18世纪和19 世纪时中国面临了严重的人口问题。人口作为社会生活和生产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力构成的要素,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更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回顾广东的人口发展史,从顺治十八年的4271264人,到乾隆三十四年(1767年)的6839907人,增幅巨大,到了嘉庆+七年(1812年),人口更是飙升到 18900608 人。由于人口的增加造成人均耕地下降,广东的田地总量虽由雍正二年的约31247464 亩上升到嘉庆十七年的约32043835 亩,终归无法适应人口增加的速度。学者梁方仲认为,广东人此时的人均耕地约为1.6亩而清代人口学家洪亮吉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估计“每人四亩即可得生计矣”。人口膨胀的问题给广东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所以洪亮吉感慨地认为: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一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十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玄时不分至十户不止。……或者日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闭廖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到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

人口压力造成的粮食短缺,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计,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就提到了海盗侵占民田的情形:“粤之田,其濒海者。······秋稼将登,则统率打手,驾大船,列刃张旗以往,多所伤杀,是谓抢割。”[6]越南也有人口增长的现象,不过却没有广东省如此严重,人均耕地还有维持生计的4 亩左右。越南有三大平原区,北部以红河三角洲为主,再加上清化义安、河静平原(面积 6800 平方公里);中部有广南到潘切一带的平原(面积6100平方公里);南部则有湄公河到中部广平广治承天地区的平原(面积2000平方公里)。因为越南比中国广东拥有更多的可耕地,再加上越南长期处在分裂状态,对于海洋缺乏兴趣或保持着谨慎态度,故而越南海洋多由邻近的广东水手开发,越南人民则将心思集中在发展农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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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山地丘陵,耕地面积有限,再加上 19 世纪人口膨胀的压力,使得清代广东产生了严重的缺粮问题。在广东稻米的需求大于供给,稻米的价格势必上涨。《大南录》就记载着越南明命五年(1824)清朝广东发生的米价昂贵一事:

清广东钦、廉二州饥米,一石直银四五两

帝闻之谓户部曰:北城与钦、廉接壤,而今城辖米价颇贱,滑贾细民不免盗卖以趋利,其谕令城臣凡水陆可运载者,严伤盘诘之。

此时越南采取的是严禁盗卖大米的政策,若要运米则需“凭证其行商所载米数明着单内,由所在批许,及到所往地方”。由于稻米在越南价格低廉,若能运往广东贩卖,可获倍利,因此引来许多走私商前往越南私运稻米,同时海盗也锁定这些走私米船进行劫掠,再到岸上销赃。缺粮、走私与海盗,彼此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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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越南的税率

19世纪中越两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有朝贡贸易与边境民间的海陆贸易两种,越南的官方朝贡贸易路线主要以陆路为主,民间贸易则不受官方朝贡方式约束,可以行走于海上。明永乐初年,官员商议开通安南道路时,鉴于广西瘴疗甚毒,建议改由广东钦州进入安南,以免瘴,且便往来。而当时安南中圻“广南国”的会安,也是东南亚西洋针路必经之处,海上交通畅旺。

到了康熙年间安南认为陆路交通不便,曾提出改由海路来贡的请求,但是没有结果。乾隆年间,越南依旧希望贡道能够改由海路进行,不过由于乾隆皇帝考虑到洋面海盗充斥、陆路贡道是既有的成例,再加上中国对海路而来的“西洋外夷”有所顾虑,所以拒绝了越南方面的要求,而越南官方为求免税,因此还是以陆路贡道为主。因中越双方的民间海上贸易没有限制,所以越南到广东的贸易仍旧兴盛在中越的海上经济贸易之中,广东海南商船是值得一提的。琼州与越南地理位置接近,联系密切,因此越南对其给予减税的优惠。《大南录》记载:“海南港税钱六百五十缉……潮州港税钱一千二百……广东港税钱三千三百缮。”优惠港税的政策维持了二十八年,后来负责管理务的阮德川上奏曰海南商船税稍轻,常搭载别省人货以规厚利,请嗣后清船来商,有广东、福建人货者,照二省船税征之,如所载人货闲杂,据其省人多者定其税。”可见海南船借着搭载其他各省人货,从中获利不少。明命十二年(1831 年),越南再度修改了海南船港税优惠的条件:

帝闻清船来商,多自广州出口,所载皆广东货物,而诈称琼州,希图减税。命户部行咨诸城镇,今后商船如有多载货物,非琼州些小之比者,即照从广州税例征之。

虽然这次调整了搭载省籍货品数量等条件,不过越南对海南船征收的税钱依旧保有优待,使得琼州到越南的航道,商船往来频繁。19 世纪越南广安到琼州海峡海盗劫掠次数众多,相信因与海南船税钱低廉,许多其他省份商船纷纷冒充海南船航行在琼州的航道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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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好赌之风

光绪年间两广总督张树声曾上奏曰:“广东赌风甲于天下,粤人好赌,出于天性。”广东赌博的名日众多,如:“番摊”“闹姓”、“白鸽票”、“花会”、“牛牌”“本”等其中以“闹姓”为广东各种赌局中规模最大的一种。“闹姓”又称“卜榜”,是利用科举考试进行赌博的一种方式,关于“闹姓”的赌博方法,同治十三年(1874 年)浙江道监察御史邓承修的奏折中有详细介绍:

广东赌风最炽,向有闹姓、番摊、白鸽票、花会等名。……闹姓之赌,起自机房小民,渐而相率效尤。……每届乡会科期及岁科两试,之先设局投票,每票限写二十姓,以中姓多少为赢输,其投票之资则自一分一钱以至盈千累万,其投票之处则自省会以及各府州县……其投票之人则自播细士夫以及农工商贾、妇孺走卒莫不凿其所有,各存幸心希图一掷,以致倾家破产歇业潜逃,甚而服毒投缓、卖妻需子凡此之类,难以悉数。

这种赌博方式是在乡、会、岁、科等国家考试时,从入闹应试者的姓氏中,挑选二十个来投买一票每张票面大约为一分或是一钱,但是总彩金却可以累积到成千上万,广东省各地只要有钱都可以投买得到。邓承修将“希图一掷”的后果叙述地相当严重,但由于投票面值低,是否会造成如此惨淡的下场,有待商榷,不过赌博盛行,确实会让地方上产生流弊、人民无法安心于工作岗位之上,如此一来必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闹姓”与科举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参加考试者和考试出来的结果,直接影响整个投买票者的利益。赌徒们为了控制考试因此有“场内授卷”“招覆顶替”等舞弊情事,甚至虚报假名,暗中以枪手代考,作弊者甚多。另外赌商从中舞弊,手法还有“扛鸡”、“擒蟹”等名目,“扛鸡”即收受贿赂和运用贿赂,抬某人中举人或进士;而根据赌注的需要,把某位可能中举的人擒下去,叫做“擒蟹”。于是光绪皇帝瑜旨叶大焯前往广东查明各种弊端,整顿科举考试。光绪十一年,广东学政叶大焯因患病,请贡生戴罗俊、萨庭荫校阅试卷,二人勾结票局,纯粹以“姓’取人,专取小姓,事后收取谢礼,两广总督张之洞将此案汇报朝廷。朝廷将两人革去贡生,仗一百,流三千里,叶大焯则被革去学政,总彩金七十万银元全部充为军费。上人眼中神圣的科举考试,被“闹姓”破坏殆尽。

“闹姓”对于广东的更治败坏也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广东候补道的刘学询,“其经年闹姓,侵吞捐项,私抽经费,并有借端生事,鱼肉乡里各情”。工科掌印给事中文郁就曾奏刘学询结充差误公一事,奏折内提到“已革在籍候补道刘学询声名甚劣,久为乡里所不齿。······前充闹商时,欠饷吞赈、亏匿国努数甚巨。”“围姓”赌金中,有一部分是用来打点各衙门的官吏差役、兵丁等的,称之为规费,于是衙门官更与闹商相互勾结,兵丁收规庇赌,甚至公然保护赌场,有所谓“奉旨赌博”之说。这些情况使得广东的赌风愈演愈烈。“闹姓”极大败坏了广东的社会风气。所谓赌为盗源,赌不禁则盗不止。生活在粤洋的困苦的海上居民们,“莫不凿其所有”,以致倾家荡产,在这个愈赌愈贫的循环下,终究因生活不济而人海为盗

清朝中叶以后,鸦片与赌博流毒广东,而以下层人民受害最深,穷苦百姓辄因经济压迫,生计困难,乃诞而走险,即所谓的“搏命”者。赌风与盗炽之间的关系,何良栋在《救盗策》中提到:

鲁省盗风甚炽,劫掠之案层选如山,甚至白昼操刀掳人勒赎,官役药认真追捕,则即逃至香港借以藏身……香港赌风之盛,甲于通商各埠头。其为赌也,类皆广厦高堂曲房邃室,输赢之巨,一掷千金,达旦通宵,流连忘返门外。……苟能厉禁高悬犯者,必究举赌场,赌窟一扫而空,则盗党无所容身不亦易于破获乎。

由这段策论可知,广东赌场盛行也是滋生盗贼的原因之一。

当时广东赌博风气盛行,只要一个村子开了“票厂”,其他的村子就会设置“收票处”,让粤省各地都能买到“赌票”。“票厂”为了运送“赌票”,于是产生了护票的“票艇”,但是这些村里所雇请的护票人员,其本质皆为无赖匪徒所以他们会借着护票的任务对往来船只进行盘查,并且有盗匪“托名截票”,乘机抢劫,因为绅者习以为常,不加究诘,于是往往“酿成巨案”,其行径如同海盗。赌博的风行使得社会游离分子、官绅及弃兵与赌博相结合,成为广东当时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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