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一男子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撞上了路中心的护栏和路边的大树,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9月27日5时许,魏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到南乐县南外环路某交叉口附近时,撞上道路中心护栏,情急之下魏某急打方向又撞上路边的大树,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魏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案发后魏某已赔偿被撞护栏损失。
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主动赔偿护栏损失。法院综合考量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魏某在醉酒下已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驾驶行为已经走样变形,导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和大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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