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马秀芳,女,199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山丹乡杆树村六组197号,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9504XXXX06。
执行案号
(2024)桂0804执489号
执行依据
(2022)桂0804民初167号
申请执行标的
136061元
悬赏条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耀军,男,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方竹村东茶辣屯5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8101XXXX11。
执行案号
(2023)桂0804执93号
执行依据
(2022)桂0804民初637号
申请执行标的
80000元
悬赏条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
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人:执行局唐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775-4650861
执行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215期
文字、图片:覃塘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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