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泰县明康砂石料砖瓦厂与被执行人魏代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代元拒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景泰县明康砂石料砖瓦厂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代元,男,生于1990年1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身份证号:62012119900113XXX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代元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魏代元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执行依据: (2023)甘0423执1905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为397801. 84元
联系人:朱法官
举报电话:19958600567
特此公告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廷玺与被执行人达清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达清明拒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闫廷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达清明,男,生于1989年1月17日,汉族,住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南街98号3栋2单元501室,身份证号: 62042319890117XXX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达清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达清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执行依据:(2024)甘0423执恢108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为99191元
联系人:朱法官
举报电话:19958600567
特此公告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泰宝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昊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昊林拒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景泰宝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昊林,男,生于1986年3月20日,汉族,住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镇西和村4组146号。身份证号:62042319860320XXX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昊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王昊林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执行依据:(2023)甘0423执恢72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为72910元
联系人:菅法官
举报电话:19958600028
特此公告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